400-0094-002
文章來源:沈陽音樂學院 2016-12-17 00:56:00
2017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音樂舞蹈類專業統考時間安排與要求
一、考試須攜帶證件
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2.考生本人《2017年遼寧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報考證》原件
二、考試地點
沈陽音樂學院(沈陽市和平區三好街61號)
集合地點:音樂廳門前
三、考試集合時間
(一)專業面試集合時間
上午考試集合時間——8:00 考試時間:8:30-11:30
下午考試集合時間——12:30 考試時間:13:00 -16:30
(二)聽音、樂理筆試集合時間
考試集合時間——18:20 考試時間:19:00 -20:30
如考生未按規定時間集合,則按棄考處理。
四、考場安排
五、注意事項
(一)專業面試時考生必須按抽簽順序號參加考試,如抽簽未到者按棄考處理。
(二)考生如報考兩個(或以上)專業之間因抽簽造成的考試時間沖突,請及時到統考考務咨詢處(第二教學樓一樓)登記解決。
(三)考生須持2B鉛筆、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筆等文具參加聽音、樂理筆試考試,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紙、涂改液等。答題要規范,答案只能寫在答題卡上,寫在試卷或草紙上的,一律作廢。
六、考生守則
(一)考生憑居民身份證和《2017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生報考證》參加專業相關科目考試。
(二)考生進入考區、考場后,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的安排,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驗證、登記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三)嚴禁考生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與考試有關的學習資料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論處。
(四)考生應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入場時,須自覺接受檢查。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檢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響其考試時間,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考生入場后,須對號入座,并將證件放在課桌靠過道一側上角以備查驗。考生考試中途離開考場,須經監考員同意。
(六)考生領取試題、答卷紙后,應認真檢查科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漏印及影響答卷的情況,遇有特殊問題,可舉手詢問。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卷指定的位置簽寫姓名。開考后,再行更換答卷紙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
(七)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每科目開考15分鐘后(聽音筆試開考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
(八)考生不得在答卷紙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標記。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在考場內談話、喧嘩、吸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卷紙等帶出考場。
(九)考生要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加考試。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嚴禁替考、代考,否則按違規論處。
(十)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提前交卷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須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考生進入面試考區,不準向評委教師打招呼,不得有遞條、暗示等違規行為。在考區候考時,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隨便走動,禁止吸煙。
(十二)考生根據監考人員考試指令進行考試,不準提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不準暗示或說明考生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十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專業考試或面試。
(十四)考生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七、具體考試時間及安排
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
具體專業課和基礎課筆試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請考生點擊“考序查詢”,輸入本人姓名及高考考生號查詢。
遼寧省藝術類專業統考音樂舞蹈類考點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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