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2016-12-06 20:26:00
貴州省2017 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
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符合貴州省2017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的藝術特長。
(二)報名時間:2016 年12 月1 日至12 月15 日。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持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等證件(原件),在高考報名地的縣(市、區、特區)規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領取《貴州省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
(三)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時在報名點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130元,參加省內專業考試時在指定考點高校繳納專業考試費150 元。
(四) 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和《貴州省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到考點高校,繳納專業考試費、進行身份證識別驗證并參加專業考試。
(五)各市(州)招生辦要認真匯總、校驗本市(州)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市(州)招生監察辦于2016 年12月19 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信息處。
二、專業考試
(一)省內藝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及分值
美術:色彩100 分、素描100 分、速寫100 分;
附件1
音樂:視唱練耳(口試)60 分、專業主科240 分。其中,專業主科為:聲樂演唱、器樂演奏、少數民族特色、作曲理論,此四項只能任選一項。
舞蹈:形體測試120 分、舞蹈表演100 分、模仿80 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自備及指定稿件朗讀100 分,形象氣質及才藝展示100 分,即興評述100 分。
表演:形體和形象氣質測試120 分、朗誦及演唱90 分、即興表演及特長展示90 分;
戲劇影視導演:朗誦及命題編講故事120 分,命題小品
表演100 分,命題故事寫作(筆試)80 分;
廣播電視編導:(1)面試:命題演講、材料評析或命題創意(隨機抽取一種)100 分,評委提問50 分;(2)筆試:根據考試題目要求進行電視作品創意150 分。
書法學:臨楷書100 分,臨行書100 分,創作(楷書或行書一幅)100 分。
戲劇影視文學:(1)面試:自我介紹20 分,才藝展示60 分,評委提問20 分;(2)筆試:故事編寫80 分,影視作品評論120 分。
參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需參加省級統考并合格。各統考專業考試內容及有關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年度省級統考簡章。
(二)考點設置
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部署、各考點高校具體實施,全省分設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和貴州民族大學三個考點。
我省藝術類各專業統考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詳見附件3
(三)省外院校設點要求
1. 按照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試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可在我省設點的院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211”工程大學及部分省直屬本科院校。
2.擬設點高校應向我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章程、專業考試管理措施等,并原則上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要求。擬設點高校申請報經我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及地點。
3.設點高校要選派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的教師及招生監察人員參加專業考試管理工作。監考管理人員(五人以上)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名,考試要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后須將考試錄像留存4 年備查。
(四)加強統考命題工作管理。為確保命題、審題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萬無一失,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要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其中美術、音樂及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統考命題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其他專業統考命題工作由考點高校具體組織實施。
(五)評委選聘條件。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及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參加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及相關活動的教師。面試科目評委小組不少于5 人,原則上由不同高校教師組成。如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委數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員須符合評委選聘條件、經考點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并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等面試科目須由5 名業務水平高的教師組成評委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2 人及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和評卷須全程監控和攝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4 年,以備查閱。
(七)省內考點高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會同校招生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試院(三份)和校招生監察部門(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試院于2017 年1 月底公布省內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合格分數線和考生成績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陸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http://cjcx.gzszk.com)查詢專業考試成績(不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院校須于2017 年1 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內院校招生章程須經省教育廳核準,于2016 年12 月10 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7 年4 月中旬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不予認可考生資格。
(十)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初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應在各市(州)中考前進行。
三、文化考試
(一)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藝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藝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二)報考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報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參加省內各市(州)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
四、錄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術類設置三個錄取批次,錄取順序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 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13 所參照院校、“211”工程大學、使用校考成績的一般本科院校、使用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或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統考成績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高職(專科)院校。相關院校所在批次以《貴州省2017 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平行志愿設置8 所院校志愿,填報美術類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類填報其他藝術類專業志愿,跨科類填報志愿無效。
(二)藝術類(不含美術)設置三個錄取批次(均實行
梯度志愿),錄取順序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13 所參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學);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
3. 高職(專科)院校。
(三)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須根據《貴州省2017 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所報招生院校當年的招生章程,按貴州省高考填報志愿規定,認真細致、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
(四) 參加全省美術、音樂、舞蹈及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等專業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的相應專業,也可填報使用我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
(五)參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獲得的省外院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填報志愿,填報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需參加省級統考并合格。
(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非藝術類專業志愿,但投檔時,藝術類專業志愿優先。填報志愿的具體辦法及要求,另文下發。
五、劃線原則
(一)專業線
1. 美術類:本科專業成績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 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 分,且其中2 門科目各不低于60 分。
2.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導演、書法學及表演類:省內院校本科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原則上按4:1 以內的比例安排;省外院校本科專業成績最低合格要求不低于180 分。
3. 音樂、舞蹈類:本科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原則上按4:1以內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線
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辦、高等學校要在當前本地(校)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標準基礎上,立足高等藝術專業教育和學生長遠發展,分類逐步提高有關專業文化成績要求”的精神,結合藝術類各專業特點、招生計劃數及我省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劃出藝術類各專業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1.美術類: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80%的比例劃定。
2.音樂及表演類: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75%的比例劃定。
3.舞蹈類: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70%的比例劃定。
4.播音編導類: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85%的比例劃定。
美術類含美術學、藝術設計、繪畫、雕塑、攝影、書法學和藝術與科技等專業;音樂及表演類含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表演及電影學等專業;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等專業;播音編導類含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
(三)31 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院校、13 所參照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原則上要達到我省劃定的相應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六、投檔錄取
(一)投檔辦法
1. 美術類
梯度志愿投檔原則:31 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院校、“211”工程大學、使用校考成績的一般本科院校、使用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或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試院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績的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使用統考成績的,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按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使用統考成績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所有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省招生考試院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5%的比例投檔,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位次排序,文化成績位次相同藝兼文考生優先。
2. 藝術類(不含美術)
(1)省內院校投檔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
(2)省外院校投檔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績的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使用統考成績的,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按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所有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投檔原則按我省規定執行,即: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
(3)省外在我省無招生計劃的院校,省招生考試院于2017 年考生填報志愿結束次日,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知其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并于2017 年7 月7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省招生考試院核準無誤后,按擬錄取名單投檔。
(二)錄取原則
1.藝術類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實行三種錄取模式,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二是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三是根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投檔范圍內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貴州省2017 年省內院校的錄取模式: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錄取中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號),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6.中職單報高職、初中五年制藝術類專科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專業考試中舞弊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 號令)嚴肅處理。
八、有關說明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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