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2016-11-23 23:11:00
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編導制作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2017年報考編導制作類的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此類省專業統考。考生于2016年12月17日憑《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準考證》(以下簡稱《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設置的考點參加編導制作類專業省統考筆試。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省級領導小組及職責
省招辦成立編導制作類專業省統考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訂《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編導制作類專業省統考考試實施細則》及相關文件;
2.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省統考的命題、制卷、試卷發放管理等;
3.指導與協調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招辦的考務工作;
4.專業省統考的評卷組織與管理;
5.專業省統考的成績統計、考生的分數復核等;
6.對違紀舞弊事件提出處理意見等。
(二)考區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編導制作類專業省統考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為考區,成立考區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負責人任主任、副主任,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專業考試實施;
2.考點的選定、考核;
3.考點監考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選聘;
4.試卷(題)的運送、保管、收發及安全保密;
5.考區考試所需物品、材料的準備;
6.對考生違紀舞弊事件的調查、取證、核實、上報;
7.考試期間重大問題的處理;
8.完成省級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考點及其職責
考區設若干考點,考點設置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所在地,在考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以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專業省統考工作;
2.試卷(題)在考點的保管、保密與安全,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各種重大問題;
3.考點所有工作人員的培訓;
4.組織考生有序進入和離開考場,切實維護考場秩序;
5.各考場試卷(題)及有關材料的回收、驗收,確保準確無誤;
6.按要求設置公告欄、考點平面圖,及時向考生公布考試的有關規定、考試紀律和考試要求;
7.按要求設置考務、宣傳、保衛、后勤、醫療等若干小組,分管有關工作,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三、考試內容
1.文學、文藝常識(中學教學大綱規定范圍)(60分);
2.材料作文(根據給定素材,編寫故事情節和評述)(60分);
3.影視作品分析(看片分析)(80分)。
三部分內容為一份試卷,采用筆試的形式,滿分200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先看錄像資料后答題。
四、命題原則
(一)堅持正確的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編導制作類專業對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不出偏題、怪題。
(二)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編導制作類專業考生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選拔優秀專業學生。
五、考試組織
(一)考前準備
1.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場配備監考員2人,每4個考場配備一名視頻監考員。
2.在考點內醒目處張貼考點示意圖、考場分布圖、考生須知、考場規則、考試時間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舉報電話號碼、電子信箱,設置舉報箱、公示欄。
3. 考點設置在標準化考點。考點設若干考場,考場布置要干凈整齊,考場統一在前方配置掛鐘,考前按北京時間校準,門口張貼考場號,考場周圍標劃隔離線。
4.監考及考務工作人員應參加考前培訓。
5.準備好考場所需用品,如工作證、文具等。
6.考試前一天,考生須到考點了解考場位置。
(二)考試
1.試卷由省招辦統一印制、封裝。試卷必須存放在保密室,由專人看守,防止損壞或失泄密。考試時間為2016年12月17日8:30-11:30。
2.考試實施
(1)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準鐘表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40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使用身份驗證系統對入場考生進行指紋比對等身份驗證,具體操作參照《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3)考生入座后,監考員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章節)及有關規定的內容。
(4)開考前10分鐘啟封試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號等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
(5)開考后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入場,監考員應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和姓名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7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6)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7)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前后,密切注視考生答題,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8)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停止答卷,監考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9)監考員還要將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7年藝術類省統考考場記錄表》上。
(10)除本場監考員和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3.《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4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5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后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手表和其他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⑺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⑻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行為的,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六、評卷及評分
答卷由省招辦統一組織評閱,答卷在密封狀態下評分。由閱卷組制定評分標準及評分細則。
七、其他相關事宜
省招辦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上提供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查詢,并公布專業合格線和分數段,對專業合格考生不再發放專業合格證。對專業成績有異議需申請分數復核的考生,須于2017年2月7日8:00至2月8日15:00憑專業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到報名地招辦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省招辦不直接受理考生申請。復核內容僅限于是否存在分數漏評、漏登和錯登情況,不復核評分寬嚴。復核結果由縣區招辦通知考生。
在高考文化成績公布后,省招辦按照全省該類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本(分A、B兩段)、專科錄取的專業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
附:編導制作類專業省統考考生須知
1.開考前40分鐘,考生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入場考試、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
2.開考后15分鐘遲到考生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3.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手表和其他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鈴響后開始看片,后排考生若看不清可適當前移,放片結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題。答題一律用黑色、藍色簽字筆或圓珠筆在指定位置上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5.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6.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7. 對在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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