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新疆招生網 2016-11-23 19:47:00
新疆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
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符合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報名時間和程序
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的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補報。所有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含區內和區外)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憑所在中學的介紹信和二代身份證到當地招辦現場電子攝像(須考生本人到場)并領取印有該考生報名序號、二代身份證號等信息的《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特長生)專業考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考生須持《報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才能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在新疆招生網上公示所有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報名序號、統考成績、是否合格為必須公示內容)。
3、各地、州、市招辦將本地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的有關信息匯總后于2016年12月13日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信息管理科報送報名信息光盤。
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4、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設烏魯木齊、奎屯、喀什三個考點。音樂類專業統考考點統一設在烏魯木齊,考生須到自治區招辦指定的考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繳費和參加統考。
5、報名信息現場確認程序:美術類:2016年12月16日-17日,音樂類:2017年1月5日-6日,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報考證》原件到考點(現場確認地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提供二代身份證、報考證的復印件;并在《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確認表》和《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名。按自治區物價部門的規定標準(新計價費〔2002〕562號)繳費。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報名信息現場確認程序后,考點向考生發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或《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
6、美術類:
考點(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分布:
(1)烏魯木齊點
參加統考地區:烏魯木齊、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魯番、巴州
考點(現場確認地點):新疆師范大學昆侖校區
聯 系 人:畢存箭
聯系電話:0991-4332596
地 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02號
(2)奎屯點
參加統考地區: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瑪依、奎屯、博州
考點(現場確認地點):奎屯市第八中學
聯 系 人:楊光華 張雪琳
聯系電話:0992-3270020
地 址:奎屯市烏蘇街9號
(3)喀什考點
參加統考地區: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蘇
現場確認地點:喀什地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
考 點:喀什市第十小學
聯系人:朱新錄
聯系電話:0998-2313370
地 址:喀什地區二中后大門(12、29公交車站旁)
7、音樂類:
考點統一設在烏魯木齊
考點(現場確認地點):新疆師范大學昆侖校區
聯 系 人:畢存箭
聯系電話:0991-4332596
地 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02號
8、報考“木卡姆演唱”及“木卡姆與麥西來甫研究方向”兩個專業的考生不參加音樂類統一考試,直接參加相關院校組織的校考。
9、蒙語言、柯語言音樂類考生,只參加自治區音樂類統考的面試,不參加筆試。
三、填報志愿
10、美術類專業考生,獲得《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本科專業志愿和高職(專科)專業志愿;獲得《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
未獲得《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美術類院校(專業)志愿;若填報,該志愿無效。
11、音樂類專業考生,獲得《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音樂類專業志愿。
未獲得《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音樂類院校(專業)志愿;若填報,該志愿無效。
12、報考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如同時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填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并參加全國統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
13、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四、成績公布及合格線劃定
14、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根據美術類專業考試三門成績,分別確定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和高職(專科)專業合格線。本科專業合格線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職(專科)專業的合格線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情況確定。
15、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前公示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和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考生名單,并向本科專業合格考生發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本科專業合格證》,向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考生發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
16、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的信息匯總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區美術類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等內容的網上查詢服務。網址為:新疆招生網:http:// www.xjzk.gov.cn。
17、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2017年1月22日前公示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并向合格考生發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專業合格證》。
18、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1月25日前完成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的信息匯總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等內容的網上查詢服務。網址為:新疆招生網:http:// www.xjzk.gov.cn。
五、違規處理
19、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在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替考等行為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及高考各科成績,并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高考1至3年的處理;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六、其它
20、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普招科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456號
郵政編碼:830000
聯系電話:0991-8750000
傳 真:0991—8752302
21、新疆師范大學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02號
郵政編碼:830054
聯系電話:0991-4332596
傳 真:0991- 4312920
聯 系 人:畢存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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