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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6-11-05 01:10:00
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統一考試模塊八考試說明(試行)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安徽省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統考模塊適用于本科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專科現代流行音樂、作曲技術、音樂制作、鋼琴伴奏、鋼琴調律、音像技術、錄音技術與藝術、音樂教育等專業。
本統考旨在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以達到對考生專業水平及素質進行客觀、準確評定的目的,為高校選拔音樂類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查要求
以高校音樂類專業選拔人才要求為標準,參照義務教育高中階段課程標準,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視唱能力、演唱、演奏能力以及音樂理論基礎知識。
三、考試科目和分值
專業總成績滿分為210分,共五科,其中:
1.主項(聲樂或器樂)90分;
2.副項(聲樂或器樂)60分;
主、副項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自主選擇,選定后不可更改;
3.視唱(面試)20分;
4.練耳(筆試)30分;
5.基本樂理(筆試)10分。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聲樂
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曲目,測定考生演唱的基本能力與水平,以及對音樂的表現能力及嗓音條件等。
2.考試內容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填報演唱曲目兩首,考試時的演唱時間不超過5分鐘,何時停止演唱由考場評分組組長視情形而定,因被叫停而未完成演唱,不影響評分。
3.考試要求
(1)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進行演唱。
(2)能夠用較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民歌方言、外國語言)演唱。
(3)伴奏一律采用標準CD音頻光盤(其它數據格式不負責播放),光盤由考生自備,若臨場考試時因格式問題不能播放,可以清唱,不影響評分。
4.考試形式
現場演唱。
(二)器樂
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所演奏的樂曲,測定考生演奏的基本能力與水平等。
2.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外各類樂器。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填報演奏曲目兩首,考試時的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何時停止演奏由考場評分組組長視情形而定,因被叫停而未完成樂曲演奏,不影響評分。
3.考試要求
(1)演奏流暢、準確,無不良演奏習慣及明顯失誤。
(2)能感悟音樂作品,準確把握音樂風格。
4.考試形式
現場演奏,不允許任何形式的伴奏;電子琴、合成器、雙排鍵等可以使用自動伴奏,但必須演奏一首不帶自動伴奏和任何預設音響的樂曲。
(三)視唱
1.考試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準感、節奏感、讀譜能力以及音樂表現能力。
2.考試內容
視唱曲3首,包含一首簡譜和兩首五線譜;調式:五聲體系調式、自然及和聲大小調式;五線譜的調號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節拍:2/4、3/4、4/4、3/8、6/8;節奏組合:附點、切分音、三連音等常見節奏類型;音域:小字組a到小字二組e之間。
3.考試要求
掌握各種常用音符、附點音符、休止符的時值和切分音、三連音、弱起節奏以及2/4、3/4、4/4、3/8、6/8等節拍;每條視唱演唱時音高、節奏準確,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樂感。
4.考試形式
視譜即唱。電子文本試題,一人一卷;準備時間2分鐘左右;開始考試前由考試工作人員在鋼琴上給出該曲調的第一個音。
(四)練耳
1.考試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對于單音、音組、音程、和弦、調式音階、節拍、節奏、單聲部旋律及二聲部旋律等內容的聽辨能力。
2.考試內容
聽辨聽記單音、音組、音程、和弦、調式音階、節拍、節奏、單聲部旋律及二聲部旋律等。
單音聽記:有幾個順序給出的音,根據試卷要求,選擇正確的選項。
音組聽記:以自然音級為主,適當加入變化音,根據試卷要求,選擇正確的選項。
和聲音程聽辨聽記:聽辨音程性質,聽記音程音高。
和弦聽辨聽記:聽辨和弦性質,聽記和弦音高;和弦包括大、小、增、減四種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減小七、減七四種七和弦;一般在一升一降的大小調范圍內。
節奏聽辨聽記:根據錄音,按照試卷的要求答題;長度:4-12小節;節拍:2/4、3/4、3/8、4/4等;節奏組合包含常用附點音符、切分音、三連音和強休止符以及連線的運用等。
節拍聽辨:根據給定的旋律判斷節拍形式,一般為二、三、五等節拍。
調式音階聽辨:根據給定的旋律判斷調式音階;一般為五聲調式、自然、和聲或旋律大小調音階;調號一般在一個升降號范圍內。
單聲部旋律聽辨聽記:根據給定的單聲部旋律,選擇正確的選項完成樂譜;調性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大小調或五聲體系的各種調式;節拍:2/4、3/4、3/8、4/4、6/8;節奏:以常用形態為主。
二聲部旋律聽辨聽記:根據給定的二聲部旋律,選擇正確的選項完成樂譜;調性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大小調或五聲體系的各種調式;節拍:2/4、3/4、4/4;節奏:以常用形態為主。
3.考試要求
根據播放音響給出的試題,要求考生對聽到的音組、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能正確判斷和聽辨聽記。
4.考試形式
錄音播放試題,根據試卷,用規定的考試用筆在標準化機改答卷上完成答題。
5.考試時間:1小時(錄音播放完畢,考試即結束)。
(五)基本樂理
1.考試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考試內容
音、音高與音律;五線譜記譜法(譜號與譜表、音符與休止符、拍子與節拍等);節奏與節拍及音值組合法;各類音程的構建及判斷;各類和弦的構建及判斷(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轉位);調式與調性(各類大小調式、教會調式、中國五聲性體系的各種調式;調號寫法和音階構成、首調唱名與固定唱名、調式中的音程與和弦及其解決、調關系與調式分析——包括關系大小調與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大小調與同主音民族調式、等音調、近關系調等);各種常用記號與術語(力度與速度記號與術語、省略記號、演奏與演唱記號、裝飾音記號及其他術語等);移調及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等。
題型:單項選擇題,所有試題均有四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正確選項;包含理論型樂理基本知識試題和運用樂理知識的實際分析型試題,以考查考生的基礎知識和實際運用能力。
3.考試形式
閉卷考試,標準化試題,答題用規定的考試用筆在標準化答題紙上完成。
4.考試時間: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