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2016-11-03 21:12:00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音樂學類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說明
第一部分 聲 樂
聲樂考試的曲目分美聲、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種,考生自備兩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試現場抽一首背譜演唱,并自備伴奏(CD碟)。
評分標準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歌唱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級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聲音條件較差,音準節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聲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強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③40-59分
考生聲音條件尚可,音準、節奏無大失誤,能用初級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發聲的基本技能和正確的歌唱狀態。
③自然音區較為松馳,中聲區較為穩定,聲音較為流暢。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
3.中級程度(70-7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運用混合聲的方法進行歌唱,聲音自然流暢。
③初步掌握聲區變換的技能和調整聲音的能力,聲音位置基本統一。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
4.次高級程度(80-8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次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較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較為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5.高級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夠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能夠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處理作品,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二)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現以下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不能按曲目的調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夠準確,甚至有跑調的現象。
4.節奏不夠準確。
5.速度不夠穩定,變速轉換不夠自然。
6.整體呼吸狀態紊亂甚至錯誤。
7.聲音不夠穩定,聲區有明顯裂痕。
8.旋律的極限音失誤(高音破、低音虛)。如出現嚴重失誤,已明顯表現出“拔高”現象時,應降檔打分。體現為:考生演唱中出現上述失誤的四種,降一擋打分;如出現上述失誤的六種,降二檔打分;如全部失誤,降至不及格檔。
第二部分 器 樂
考生自備兩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協奏曲目可分為Ⅰ、Ⅱ樂章),曲目名稱、作者須詳實?,F場抽一首背譜演奏。
評分標準
器樂以鋼琴、小提琴、小號、長笛、單簧管、薩克斯管、手風琴、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為代表(其它樂器參考相關的樂器評分標準評分),就其器樂演奏的共性,制定評分標準如下:
(一)在考生與所演奏的樂器相關的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演奏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級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尚可,能勉強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③40-59分
考生基本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無大的失誤,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的演奏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基本準確,音色基本純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基本正確,動作尚為自如。
③讀譜基本準確,速度基本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
3.中級程度(70-7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音色較為純正。
②基本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較為正確,動作較為自如。
③讀譜較為準確,速度較為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尚為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
4.次高級程度(80-8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次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較為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音色較為純正。
②較為熟練地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較為正確,動作較為自如。
③讀譜較為準確,速度較為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5.高級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與音樂要求。音準、音色、節奏準確。
②較為熟練地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正確,動作自如。
③演奏樂譜準確。
④對作品的詮釋準確,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二)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現以下某一種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夠規范,陳述作品不夠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演奏樂譜不夠嚴謹,音準、節奏出現誤差,音色欠佳。
3.速度與樂曲的要求有較大距離。
4.段落感覺不夠分明,樂句劃分不夠清晰,演奏缺乏整體層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適當處理。
5.藝術表現與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風格不夠純正。如出現嚴重失誤,已明顯表現出“拔高”現象時,應降檔打分。具體為:考生演奏中出現上述失誤的二種,應降一檔打分;如出現上述失誤的前三種,應降二檔打分;如全部失誤,降至不及格檔。得分以實際演奏水平為依據(建議考生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曲目)。
(三)考試現場只提供鋼琴,其它器樂考生自備。
第三部分 基本樂科
一、視唱
(一)考試的基本內容。
1.考試一律采用五線譜。
2.考試由中等速度的A、B兩條視唱曲組成,由考生本人現場抽取。
3.視唱曲限定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和聲大小調和民族調式以內。以基本音級為主,變化音級為輔。
4.視唱曲目的旋律線包括級進、跳進的旋律音程,節奏包括單純均等、附點、切分、連音、休止符在內的各種形態的節奏組合。
(二)評分標準
1.26-30:速度適宜,調式明確,調性穩定,音高準確,節奏正確,具備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2.19-25:速度適宜,調式明確,調性基本穩定,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但個別音或音組有音高游離,節奏有小的失誤。
3.14-18:速度適宜,調式整體感比較為明確,雖有部分段落游離,但最終能夠回到正確的調中心,音程關系和節奏和部分錯誤。
4.6-13:速度較慢,調式感差,調性游離嚴重,雖然唱名基本正確,但音高關系紊亂。
5.2-5:速度超慢,調式感混亂,音高、節奏錯誤很多,唱名錯亂,甚至幾乎不能讀譜。
二、練耳
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組聽寫:三音音組和四音音組,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2.和聲音程聽寫: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3.三和弦的聽寫:大、小、增、減四種三和弦的原位和轉位和弦,形式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兩種。
4.節奏聽寫:包括單純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時值為16分音符的各種節奏組合。
5.旋律聽寫:局限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和聲小調、民族五聲調式的兩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項均提示標準音a1,4、5項的提示速度。
三、樂理
(一)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及音高
2.記譜法
3.音符與休止符
4.常用記號
5.節奏與節拍
6.音樂的速度與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識
9.調式(大、小調式、民族調式)
10.和弦
11.移調
12.裝飾音
(二)參考書目
《音樂理論基礎》 李重光編著 人民音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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