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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教育部新聞辦 2017-12-12 14:09:00
教育部發文明確規定藝考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要求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及保送生招生工作進行了部署。主要分為以下5點:
1、高校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2、防止個別高校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要求各地各校要嚴把文化關。
3、凡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被認定為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取消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
4、明確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的試點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項目的藝術特長生,美術、書法、播音主持不宜納入藝術團招生范圍。
5、以集體項目(含團體項目、接力項目)比賽成績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高校要認定考生是否為主力上場隊員。
今年的特殊類型招生有哪些新變化?將進行哪些規范和調整?快跟小編一起看。
一、2018年規范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舉措有哪些?
答:總體上,2018年重點從5個方面加強規范管理:
1、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和責任追究。《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省級招生委員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以及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中的管理職責。
2、嚴格審核報名資格。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高校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擊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的“替考”等違規行為。
3、嚴格規范考試管理。要求各地各校參照高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細化考試安全工作方案,選派可靠、專業人員從事考務工作,實施標準化考試流程,確保考試全程安全、公平、公正。
4、防止個別高校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要求各地各校要嚴把文化關。
5、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凡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被認定為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取消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
另外,針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及保送生招生工作各自的特殊性,還明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范要求。
二、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方面,將會進行哪些規范和調整?
答:2018年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仍然堅持重在規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完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一方面,要提高省級統考質量,完善省級統考成績使用與高校人才選拔的銜接機制,更好地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要求。另一方面,在總結完善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省級統考的基礎上,鼓勵各省份2019年創造條件組織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類)省級統考。
2、規范校考組織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嚴格控制校外考點、加強考務組織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
三、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主要招收具有哪些藝術特長的學生?
答:結合近年來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和建設情況,從辦好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發揮活躍校園文化積極作用的角度出發,今年重申高水平藝術團招生主要招收藝術團首席表演者或對幼功要求高的相關專業項目的藝術團成員,不得招收與藝術團無關的藝術特長生;要重視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藝術團成員,作為學校高水平藝術團的有益補充。
同時,明確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的試點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項目的藝術特長生,美術、書法、播音主持不宜納入藝術團招生范圍。
四、2018年在規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擬重點在3個方面進行規范:
1、根據建設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試點工作定位,進一步明確,不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和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范圍,或相關項目沒有運動員等級證書的,或生源嚴重不足的,有關高校應主動研究停招方案。
2、加強報名資格審核。重申高校是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中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要求高校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本校報名條件,細化學校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準等,但不得低于教育部現行規定要求。重點審核以集體項目(含團體項目、接力項目)比賽成績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高校要確定規范程序和評價標準認定考生是否為主力上場隊員。
3、在專業測試方面試點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2018年起,委托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牽頭組織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柔道、攀巖、摔跤項目全國統考。
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包含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保送生招生,基本要求有哪些,一起看看吧!
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范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藝術類專業列為其他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非藝術類專業列為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變相修改名稱后列為招考方向、不得將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列為招考方向。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高校藝術類專業應綜合考慮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選拔錄取。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含同一專業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高校應于報名考試前向社會公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辦法、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應分別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核辦法。有關高校的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若無藝術專業考核要求,可不組織專業考試(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告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3.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其中,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份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2019年要創造條件組織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類)省級統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為指導,考慮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細分統考科類(如音樂類統考應區分聲樂、器樂種類,舞蹈類統考應區分舞蹈種類)并公布其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推進省級統考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嚴格控制合格生源規模和比例,確保統考質量。統考成績發布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布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等統計信息,并盡量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需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考試。
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類別。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向社會公布。高校須按照高考考務工作管理規定組織校考,制訂和完善確保考試安全的工作方案,嚴格加強試卷安全保密管理、考生進場檢查和考試監督管理。確需在校外設置考點的高校,須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并提交校考專業、招考方向、考試科目及考務安排等材料,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按當地規定開展相關考務工作,并主動接受其監督,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設考點。高校應統籌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管理轄區內所有校考考點,指導和監督有關高校規范組考。對于出現違規設立招考方向或安排不當考試科目等情況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拒絕高校在當地設點或者責令糾正。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4.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逐步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2019年起中央部門高校的相關專業不得低于普通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5.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集中錄取。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推進在藝術類專業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試點開展藝術類專業一檔多投模式的省份,應統籌兼顧,適當提前投檔工作時間。
6.單獨考試招生試點工作要求。按照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嚴格規范管理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名單另外公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2018年繼續開展試點工作,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跨省組織專業校考,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其他事項均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考試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規范制訂本校招生章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備案。高校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如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校考的資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特殊的省份,高校要單獨明確相關要求;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布高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相關專業錄取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當地普通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與上述專業對應的相關高職(專科)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辦法。
8.藝術類學生管理。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試點建設的高水平音樂團(如合唱團、交響樂團、民樂團等)、舞蹈團(如民族舞團、芭蕾舞團、現代舞團等)、戲劇團(如話劇團、戲曲團、曲藝團等)(以下統稱藝術團),應立足推進高校美育工作開展,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承擔校園藝術文化普及和對外交流演出任務,引領、輻射和帶動全國高校相關藝術團的發展和提高。藝術團招生主要招收藝術團首席表演者或對幼功要求高的相關專業項目的藝術團成員,不得招收與藝術團無關的藝術特長生;要重視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藝術團成員,作為學校高水平藝術團的有益補充。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的試點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項目的藝術特長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則藝術團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項目),美術、書法、播音主持不宜納入藝術團招生范圍。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藝術團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不具備建團條件或未設立藝術團的試點高校,不能安排相應藝術團招生。
2.藝術團招生辦法。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提交材料并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團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確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專業測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試點高校要遵循藝術團建設和發展規律,聘請有關藝術領域專家,研究制訂本校藝術團建設規劃及招生需求,根據急需程度,合理編制并公布藝術團年度分類別招生計劃,藝術團招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
3.資格初審及測試。試點高校應明確考生報考資格條件,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資格證明、本人表演視頻等材料,組織專業領域專家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鼓勵試點高校在專業測試中采用“考試全程錄像、考評分離”的辦法。試點高校根據測試成績擇優確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
4.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制訂本校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于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錄取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藝術團招生計劃的15%,按不超過擬錄取考生數的2倍確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單。高校應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應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試點高校應將“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調整為在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增加一定分值(如調整為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X分,X為正數。每所高校的X分應為唯一確定值)。對于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其他工作要求不變。試點高校應與上海市、浙江省加強溝通,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相關考試招生數據進行合理轉換,不得降低錄取要求,確保平穩過渡。
5.高水平藝術團管理。試點高校須制訂本校藝術團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作為長期和年度考核依據。高校藝術團學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藝術團雙重管理,既要按本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專業學習任務,也要認真履行參加排練和演出的義務。試點高校要針對藝術團學生專門制訂藝術團培養方案,將藝術團排練演出作為藝術團學生附加必修學分進行考核。試點高校要在本校官網或校內網上開設高水平藝術團活動情況公示專欄,公示藝術團成員名單及參加排練、演出、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接受全校學生監督。
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試點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強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建設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試點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范圍內,結合本校實際,優化項目布局。不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和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范圍,或相關項目沒有運動員等級證書的,或生源嚴重不足的,有關高校應主動研究停招方案。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組建高水平足球運動隊。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對象不限年齡。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運動隊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凡不具備組隊條件、未設立專項運動隊、無法繼續承擔建隊任務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該項目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2.運動隊招生辦法。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隊對應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確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專業測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試點高校要遵循運動隊建設和發展規律,聘請有關體育領域專家,研究制訂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及招生需求,根據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如排球項目男女隊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運動隊招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并須在教育部核準公布的運動項目范圍內招生。
3.資格審核及測試。試點高校應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本校報名條件,細化學校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準等,但不得低于教育部現行規定要求。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核,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對考生提供的相關賽事組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凡以集體項目(含團體項目、接力項目)比賽成績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試點高校應確定規范程序和評價標準認定考生是否為主力上場隊員。
專業測試采取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柔道、攀巖、摔跤項目實施全國統考(相關實施辦法另行公布)。其他項目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合組織。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高校的運動項目一致(原則上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田徑項目須嚴格對應)。試點高校應面向廣大考生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可聯系國家體育總局開展興奮劑檢查工作,體育專項測試之前,應與考生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試點高校要完善專業測試辦法,確保測試流程設計及實際操作公平公正,特別是集體項目要綜合考慮運動專項基本技術、實戰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評因素。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4.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運動隊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高校公示的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試點高校面向一級運動員等組織的部分運動員單獨招生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高校確定并公示的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高校運動隊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應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5.高水平運動隊管理。試點高校須制訂本校運動隊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作為長期和年度考核依據。高校運動隊學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運動隊雙重管理,既要按本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專業學習任務,也要認真履行參加訓練和比賽的義務。試點高校要針對運動隊學生專門制訂運動隊培養方案,將運動隊訓練比賽作為運動隊學生附加必修學分進行考核。試點高校要在本校官網或校內網上開設高水平運動隊活動情況公示專欄,公示運動隊成員名單及參加訓練、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接受全校學生監督。
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資格條件。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2018年,省級優秀學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5類人員仍具備高校保送資格。高校均可以從上述5類人員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關規定只能保送至公安類院校。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清理和規范保送生項目,對2017年秋季及以后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將取消省級優秀學生保送資格條件,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級優秀學生保送生招生;有關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限額將逐步減少,高校要安排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招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并向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發展所需非通用語種專業傾斜。
2.保送錄取程序。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有關學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提交綜合素質檔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審核確認并通過多級公示后,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學校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并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被錄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單位負責的保送資格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并對審核結果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前,對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3.保送工作管理。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本單位網站公布省級優秀學生評選辦法、公示獲評的省級優秀學生基本信息及事跡材料。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的學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逐步調整優秀運動員保送錄取辦法,鼓勵運動員發揮專長,2018年起符合條件的運動員可保送至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如運動員申請就讀其他專業,應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由高校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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