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未知 2017-11-30 16:23:00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以選擇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
(二)報名時間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與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報名時間為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三)報名辦法
1.選擇考試類別。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由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其中,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開設有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書法類等六個專業類別,各個類別所對應的招生專業詳見《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附件1)。考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在這六個專業考試類別中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報名和參加考試。
凡報考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書法類等六類藝術專業省級統考和校考的考生均須報名參加我省省級統考。凡要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中未開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報名參加校考,不需參加省級統考。
考生參加省級統考和校考以后,經審查不具備我省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其參加省級統考和校考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將被取消。受報考本科批次限制的藝術類考生,不能參加在我省本科批錄取學校的校考,自行參加的,其校考的專業考試成績將不作為本科批學校投檔的依據。
2.填報專業考試類別。在高考報名期間,考生登陸省考試局網站,進入高考報名系統的網上報名界面后,在報考“科類”選項中選擇“藝術(文)類(我省不設藝術理類)”,并在該界面自動彈出的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書法類以及校考選項中選擇一項。所選報的專業考試類別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更改。理工類考生報考藝術“校考”的,可在高考報名結束后到省考試局現場報名,安排參加相應科類藝術省級統考,但不作為我省藝術統招錄取的依據。
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已開考的,應該根據本人擬報考校考的專業,選擇相應省級統考開設的考試專業類別;如果所報考校考的專業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未開考的,考生可以在該界面選擇校考選項。
3.網上繳費。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考生須繳納藝術專業考試費(每人160元);僅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不須繳納省級統考考試費。報名費的繳納均在網上進行,繳費時間截至2017年12月8日17:30分,逾期未繳費的,不予安排考試。
4.打印準考證。參加藝術省級統考的考生,請于2018年1月11日至14日,自行登錄高考報名系統打印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
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在網上選報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或未在網上繳納藝術專業考試費用的,視為自行放棄省級統考資格。
二、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須先參加藝術類的專業考試,再參加6月7日至9日文史類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考試)。其中,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1.考試時間
2018年1月13日至14日。
2.考試地點
聲樂、器樂、舞蹈、主持與播音: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路99號)
美術、書法:瓊山中學高中部(瓊山區新大洲大道南側)
(二)考試科目
1.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速寫、色彩。
2.聲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唱、視唱、樂理、聽寫。
3.器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奏(器種不限)、視唱、樂理、聽寫。
4.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興表演。
5.主持與播音類專業考試科目:新聞播報、作品朗讀、即興主持、才藝展示。
6.書法類專業考試科目:臨摹1、臨摹2、創作。
(三)考試安排
(四)筆試要求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黑色簽字筆等用品。
3.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顯標志的服裝參加考試。
4.考生進入考場時,應主動接受并配合監考人員使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器進行安全檢查,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
5.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終了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
6.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報考美術類和書法類的考生不準在試卷上涂畫與試題要求無關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7.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并清點試卷無誤后,才能離開依次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
(五)面試要求
1.考生按本人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考試時間在編排準考證時隨機生成)到指定地點侯考并參加考試,未按規定時間到場應試者,視為自動放棄;考生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2.考生在面試現場隨機抽取考試編號,并將編號牌佩戴在身體醒目位置。
3.禁止考生在考場內透露姓名、準考證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4.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不得自帶伴奏,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考生入場后將自選曲目的樂譜(也可以清唱)交給鋼琴伴奏老師;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編排準考證時將隨機安排考生面試時間段,未按規定時間到場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5.器樂類考試的面試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器考生自備。器樂演奏實行無伴奏演奏,要求背譜演奏。
6.視唱考試中,當老師在鋼琴上彈出視唱曲的第一個音后,考生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7.參加舞蹈類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格式統一為mp3。
8.參加主持與播音類的考生在才藝展示環節需伴奏音樂的,須自行準備,格式統一為mp3。
9.評委根據考生現場表現進行現場評分。考試過程中,如評委組認為考生的表演或表現內容已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據,主評委可提前叫停結束考試。
三、成績公布
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將通過我局網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8年1月19日后登陸我局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名次及合格情況;要到有關院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可登錄我局網站自行打印 “海南省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到學校報名參加校考。
對取得校考合格資格的考生,我局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給有關學校寄發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的各科成績以及基礎會考成績的10%,供學校審查錄取。
四、考試管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省省級統考的規范有序,公平公正,我們將根據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加強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考試期間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以方便考生投訴和舉報。對考生在考試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作弊事實記入到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工作人員如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各市縣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考前要要求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請各市縣速將本通知轉發本考區各普通高中學校。
獲取更多考試資訊,請訪問海南省考試局(http://ea.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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