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 2017-11-16 13:58:00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 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青招委〔2017〕64號
各市(州)、縣(區)招委,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
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
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統一考試(簡稱省級統考)由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負責管理,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民族工藝美術類)承辦。
二、報名要求
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首先參加2018年全省普通高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后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報名。美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12月全省組織的省級統考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才具備參加省外普通高校組織的校考的報考資格。
對省級統考未開考的專業,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參加藝術類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
三、省級統考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9日-2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地點:青海師范大學教務處(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38號,青海師范大學城西校區田家炳學術報告廳)。
現場報名時,考生須出具本人二代身份證。
報名考試費由青海師范大學按照我省招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收取,每生每人60元。
四、校考報名要求
(一)我省藝術類考生可以根據本人情況,自主選擇參加專業類的校考。具備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的院校為教育部批準的30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15所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的院校(見附件1、2)以及國家部委所屬高校和省屬重點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
(二)校考的具體報名時間和方法,請考生及時上網查閱校考院校所公布的招生簡章,并按院校要求自行到考點報名和參加考試。為配合院校做好報考工作,我省考生參加校考報名時,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和考區招辦出具的報考證明(注明考生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在規定位置粘貼一張小二寸半身照片并騎縫加蓋縣、區招辦的公章)。報考要求提供省級統考合格證的院校校考,考生則必須參加我省2017年12月組織的省級統考并取得相應的省級統考合格證。
(三)考生未按普通高考藝術類報名的,所參加校考成績無效。
五、省級統考時間、科目及分值
2018年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包括五大類,分別為:美術類、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類、民族工藝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一)考試時間
2017年12月23日-24日
(二)考試地點
青海師范大學城北校區(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
(三)分專業考試科目與分值
1.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滿分為300分。
2.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試科目為專項(170分)、練耳、樂理(筆試100分)、視唱(30分),滿分為300分。專項考試科目為聲樂和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長任選一門作為主項),其中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聲樂和器樂兩門科目的考試;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只須參加自己所選的一門主項科目的考試。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不得兼報。
聲樂、器樂考試一律不準帶伴奏員入場,考生可自備伴奏帶或伴奏盤,也可清唱或獨奏。
3.舞蹈類:考試科目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興舞蹈表演(70分),滿分為300分。
4.民族工藝美術類:考試科目為唐卡臨摹(100分)、圖案命題設計(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100分),滿分為300分。
5.播音與主持類:考試科目為朗讀自備文學作品(70分)、朗讀指定文學作品(80分)、即興評述(80分)、形象、語音和音色(70分),滿分300分。
六、成績發布及相關規定
(一)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考試成績通知單和專業考試合格證經省招辦審核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師范大學負責發放,考生可登陸青海省教育考試網(http://www.qhjyks.com/)查詢。
(二)除教育部規定的校考院校(專業)外,在我省開展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專業)均要認可并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其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成績我省均不予認可。
(三)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課考試。
(四)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或職業高中學校)只準填報藝術類院校,否則不予錄取。
七、校考信息報送要求
招生院校應在2018年4月15日前向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報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將合格成績名冊加蓋學校招辦公章寄送至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普招處備案。聯系人:許強,電話:0971-6304876,傳真:0971-6304875。
各院校應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安全、完整、準確。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從而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
八、省級統考考務組織管理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區和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組織規范,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穩進行。
一是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管理,認真執行政策,切實做好服務, 保證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是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考試辦法,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公平、公正選拔考生。認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藝術省級統考實施細則和考試應急預案,合理設計考試流程,編印考試工作手冊,并于開考前報省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三是嚴格規范考務管理。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要求,落實命題、試題管理、印刷保密、試卷評閱等制度,確保試題安全保密萬無一失。省級統考(美術類除外)省內考官全部從省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由考試承辦單位安排一定比例的省外專家參與,確保評委構成科學、合理和公正。所有考官名單要作為機密級事項進行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考試回避制度,所有考官和考務人員要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為親屬關系、指導關系的,不得參與任何考評工作。要加強考試過程和評分過程管理,對未上交的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考點要進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后電子化保存;對現場測試內容,要全程錄音錄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
四是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生身份核查,確保人證一致,考生身份證、準考證不一致的不得參加考試。廣大考生應遵守報名、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公平競爭。對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相關規定處理。嚴禁承辦高校的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等活動,嚴禁考點高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五是強化監督,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督考生報名、考官抽取、考試實施等工作。省招辦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社會督考員,對省級統考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同時每個專業類別考點派出省級巡視員加強考試巡查,確保公平、公開、公正。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將按規定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公示。省招辦監督和考試咨詢電話:0971-6304876 6305073。
六是承辦高校要嚴格仔細校驗考生成績數據,確保數據準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考生成績刻成光盤)及時報送省招辦。
本通知如與教育部2018年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附件: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30所)
2.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考試院校名單(15所)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30所)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云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備注:中央美術學院動畫專業(高職)和中央戲劇學院影視表演、人物形象設計專業(高職)可以在省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附件2
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院校名單(15所)
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武漢設計工程學院成龍影視傳媒學院(僅限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3個本科專業)及浙江音樂學院(僅限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5個本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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