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7-11-10 09:23:00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閩考院普〔2017〕37號
各市、縣(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7〕11號)要求,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將于2017年11月9日~16日進行。為進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1.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市、區)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戶籍非應屆畢業生在其畢業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所在縣(市、區)報名。
4.擬申報我省高校專項、地方專項的本省戶籍考生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申報對象及資格條件參照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7〕11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7〕12號)文件規定。
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認真指導考生選擇報名地,堅持以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全力為考生參加高考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確保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平穩順利。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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