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化普通高校 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來源:星干線藝考2019-04-24 10:02:39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要求,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多樣化人才的需求,推進教育改革創新,發展素質教育,強化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全面推行綜合素質評價,深化統一高考綜合改革,科學選拔各類人才,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保障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要求,堅持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重點突破考試內容改革,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具有江蘇特點的考試招生評價制度,形成全面發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保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德樹人導向。遵循教育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評價導向,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把立德樹人融入教育教學各環節,貫穿教育考試評價各方面,促進高中教育和高校協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選拔機制。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建立健全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制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合理安排考試科目和時間,在統一高考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堅定改革信心,深入推進改革,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逐步完善多元評價方式,科學評價學生。拓寬人才選拔渠道,增加學生選擇權,擴大高校自主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注重系統綜合改革。加強頂層設計,正確處理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與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的關系,統籌規劃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協同推進考試、招生、錄取和管理等綜合改革,保障中學教學秩序,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
2018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21年整體實施,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是高校招生錄取的組成部分,其成績納入統一高考總分。
1.科目設置。
合格性考試包括《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要求,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考查,省教育廳抽查。
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
綜合實踐活動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2.考試內容。
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以高中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為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為準。
3.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時間安排詳見《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選擇性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4.成績呈現。
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
(二)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科目設置。
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使用全國卷。
選擇性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生根據高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分,作為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
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2.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
高考總分值設置為750分。考生總分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
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均為100分。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等級賦分轉換辦法另行公布。
3.考試內容。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國家和省相關教學文件為依據,科學設計考試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創新性,主要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核心素養的發展。
4.考試形式及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以及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在條件成熟后,外語科目聽力口語考試實行機考。
(三)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精神,結合江蘇實際,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導向,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評價細則,全面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建立全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2.綜合素質評價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在考生分數相同時,可作為優先錄取和優先安排專業的依據。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四)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
高校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專業(類)。
2.錄取方式。
按照物理等科目類、歷史等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
高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合并本一本二批次。在條件成熟后,探索投檔模式改革試點,進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錄取的雙向選擇機會。
(五)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制度。
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選擇、面向人人的原則,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制度。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職教高考”制度,突出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渠道。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和面向中職學生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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