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安徽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7-10-26 14:09:00
1.請瀏覽考點院校網站(或考點院校招生辦網站)查詢考試安排相關信息。
2.考生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嚴格遵守考試規則和紀律,自覺服從各項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3.考生按準考證中提示的考試開始時間,攜《準考證》和《身份證》提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候考,并按照計算機隨機分配的考場進入相應的候考區,由工作人員帶領進入考場待考。嚴禁遲到,逾期不到者視其為自動棄考。
4.考生在待考區內須保持安靜,聽從考場工作人員的安排,按序進入考場考試。
5.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6.考生進場后可說出試題號及“我是今天的節目主持人”等固定話語,不得以任何形式通報姓名和準考號,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否則以違規處理。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
不得以違禁物品作為道具。
7.需要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點要求自備伴奏音頻,因考生本人準備工作不足,造成伴奏光盤或盒帶不能正常伴奏的,一律取消伴奏表演。
8. 考試過程中評委可以根據考生考試情況隨時打斷,但不影響判分。
9.考生按考點考試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試后才可離開考場,否則將視為自動棄考,不再安排補考。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離開考試區域,不得在考試區域附近逗留。
10. 考試全程電子監控,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11. 考點的其它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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