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語言大學2018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
文章來源:北京語言大學 2018-02-25 15:20:00
北京語言大學2018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
北京語言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高校,是中國唯一一所以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和中華文化教育為主要任務的國際型大學,素有“小聯合國”之稱。藝術學院以傳承、傳播中華優秀傳統藝術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術、書法和音樂基礎的中國本科生。
一、招生計劃
備注:器樂僅限古箏、二胡、打擊樂、笙
二、報名條件
1.符合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報名條件。
2.色覺異常者(色盲、色弱)不得報考繪畫和書法專業。
三、報名、繳費
1.報名方式:登錄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blcu.edu.cn),進入“網上報名—藝術類”,按要求注冊并如實填寫報名信息。
2.報名時間:2018年1月19日至 2月23日。
3.網上繳費:考生提交報名申請后,須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繳費。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報考繪畫、書法專業考生應繳納美術類校考費用160元/專業/人;報考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專業考生應繳納初試報名考試費 100元/人、復試考試費80元/人、三試考試費80元/人。
4.打印準考證:考生完成繳費后,可在規定時間內確認考試并打印《北京語言大學2018年藝術類招生考試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5.繪畫、書法可以兼報,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不可兼報。如考生繪畫、書法均校考合格,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認定。
6.注意事項:①未按要求報名、繳費等影響考試和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②考生繳費后,無論考試與否,所交費用恕不退還;③所有專業考試均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專業考試
(一)考生須知
1.請考生務必按規定時間完成各階段考試確認和繳費。考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專業課成績和校考合格名單。請關注報名系統信息,恕不另行通知。
2.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北京語言大學2018年藝術類招生考試準考證》,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3.考生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場。報考繪畫、書法專業的考生,考試所用紙張由學校統一提供,考生所用繪畫、書法用具等由考生自備。報考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的考生,所用服裝、樂器等由考生自備。報考聲樂類的考生可自帶鋼琴伴奏,也可自愿選擇使用學校提供的鋼琴伴奏。
(二)考試安排
1. 繪畫
①專業考試
②成績計算
專業課成績取考生復試三科成績之和,滿分為 300分。
其中,色彩、素描和速寫三科滿分均為 100分。
2. 書法
①專業考試
②成績計算
專業課成績取考生復試三科成績之和,滿分為 300分。
其中,臨摹(一)、臨摹(二)和創作三科滿分均為100分。
3. 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
①專業考試
考試分聲樂和器樂兩類,安排如下:
②成績計算
專業課成績為考生初試、復試和三試成績之和,滿分為750分。其中,初試滿分為200分、復試滿分為400分、三試滿分為150分(樂理60分、練耳60分、視唱30分)。
五、錄取規則
1.依據考生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全國排名,繪畫、書法、音樂學聲樂類、音樂學器樂類分開排隊。按照不超過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4倍的比例確定校考合格名單,根據校考合格名單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考生須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文化課考試)。文化課考試成績不低于生源地同科類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外語和語文單科成績之和原則上不低于160分(按單科滿分150分計算)。
3.考生所報專業相關科目有藝術類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相應的藝術類省級統考且成績合格。
4.投檔錄取時,按照考生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進行分省排名,根據公布的分省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生源不足時,學校可對錄取計劃進行調整。比例分計算公式為:
①繪畫、書法專業比例分滿分為100分。
②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比例分滿分為750分。
比例分 =文化課成績 × 50% +專業科成績 × 50%
5.同省考生在比例分相同、招生計劃不足的情況下:
①報考繪畫的考生,按照單科分數優先原則,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績:外語、語文、素描、速寫、色彩。
②報考書法的考生,按照單科分數優先原則,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績:外語、語文、創作、臨摹(一)、臨摹(二)。
③報考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6.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錄取控制線以各省相關規定為準。上海、浙江錄取控制線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文件規定執行。
六、學制學費
1.繪畫、書法、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學制均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繪畫學費為10000元/人/年、書法、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學費為8000元/人/年。
3.住宿標準最高為 1200元/人/年,具體視宿舍分配情況確定。
七、違規處理
1.根據教育部文件及相關規定,在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者,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者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報送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開展新生體檢和專業復測,對體檢不合格或專業復測水平達不到培養要求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新生中一經查出有替考、舞弊等違規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
郵政編碼:100083
紀委監察處電話:010-82303020
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303943
藝術學院電話:010-82303219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blcu.edu.cn
藝術學院網址:http://ysh.blcu.edu.cn
本辦法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上級部門政策調整,
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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