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5-12-16 06:46:00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省級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閩考院普〔2015〕44號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省統考”) 將于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上旬組織開展。根據教育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16年藝術省統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類別
2016年藝術省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藝術省統考各類別涵蓋的本科專業詳見附件1)。凡報考2016年普通高考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以及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的美術類、音樂類考生,均須參加藝術省統考。其中,普通高考考生可報考1個或多個類別的藝術省統考;高職招考美術類考生只能報考美術類省統考,高職招考音樂類考生只能報考音樂類省統考。
二、考試內容
2016年藝術省統考各類別具體考試科目、考試要求等詳見《2016年福建省藝術省統考各類別考試安排表》(附件2),各類別總分均為300分,本科專業合格線為各類別省統考總分的65%(即195分),達到合格線以上考生由考點發給相應的《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專科專業合格線為各類省統考總分的60%(即180分)。
三、考點設置
2016年藝術省統考的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等5個類別考點設在福建師范大學(其中美術類報到地點設在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綜合體育館,考試地點設在福州城區有關中學;其他4個類別的報到地點和考試地點均在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方向)考點設在廈門理工學院,書法類考點設在泉州師范學院,攝影類考點設在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四、時間安排
2016年藝術省統考考試時間為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0日(各類別具體考試時間詳見附件2)。所有考生須于2015年12月13日-12月14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簽領《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并在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本人姓名,同時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所有考生須在指定時間,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繳交考試費用(170元/生,按閩價費〔2015〕267號)規定),并按照考點要求參加考試,逾期不再受理。
五、成績查詢
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考生憑本人賬號及密碼,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本人省統考成績、位次等信息。考試結束20個工作日后,藝術省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憑《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藝術類《省統考本科合格證書》。
六、工作要求
2016年藝術省統考考務管理總體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規則》(閩考院[2011]43號文件附件)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藝術省統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成績是全國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設點高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藝術省統考各項工作,確保考試公平、規范、安全、有序。設點高校要成立藝術省統考領導小組(一般由分管校領導和校紀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考評、考務、后勤保衛、紀檢監察等若干職能小組),組織實施好藝術省統考工作,協調、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嚴格規范管理。設點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里關于藝術省統考的有關規定,認真研究制定我省2016年藝術省統考實施細則和考試應急預案,合理設計考試流程,編印考試工作手冊,并于考前一周,將各類別考試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報送我院普招處備案。加強考場硬件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加強考試違禁物品檢查,嚴禁考生將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以及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加強考點周邊的安全疏導與警戒,維護考場秩序,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三)嚴守工作紀律。設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機密級事項管理要求,切實做好考評人員的保密工作。各類別專業考評人員(含仲裁小組成員)名單均須在我院組建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于考前交由各考點負責管理。對命題、制卷、考評、閱卷及登分人員要實行24小時封閉式入闈管理,嚴禁考評人員攜帶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嚴格選聘考務人員,做好崗前業務培訓,簽訂崗位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嚴肅考風考紀,加大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關于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等規定的法制教育。
(四)嚴肅考風考紀。要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對參加藝術省統考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考生違規事實將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替考等行為都將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設點高校須于考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藝術省統考違紀作弊事實、處理意見等材料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七、其他事項
1.各考點應于各類別考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所有考生成績報送我院信息處,其中表演類考生合格成績須注明專業方向(影視表演或服裝表演)。經我院校驗并由考點核實后的省統考成績,將在我院門戶網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憑帳號、密碼可查詢個人成績信息。各考點在我院公布考生成績后,應及時打印各類別《省統考本科合格證書》(須蓋章),統一寄往有關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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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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