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6-09-18 21:46:00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招生
省級統一考試大綱
(試行)
一、命題指導思想
本大綱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遵循中學音樂統編教材,參照國內大多藝術院校音樂類專業招生的考試大綱和我省中學音樂教學的實際予以制定。旨在選拔熱愛音樂與音樂教育事業、具有良好音樂專業素養與培養潛質,以及有社會責任感的學生進入高等院校接受專業培養。考試大綱以考測考生的視唱、模唱能力,演唱、演奏技能的掌握水平為主,受測者也應具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試題應注重基礎性、綜合性、公平性、規范性。
二、考試內容
(一)考試目標與要求
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聽覺感官能力和音樂想象
力,測評考生學習音樂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樂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語言、注意力、姿態、精神狀態和音樂的表現能力等;通過考生所演奏的器樂作品,測定考生正確的演奏姿勢、基本功、技術水平及音樂藝術表現力等。
(二)考試范圍 與要求
考試范圍主要包括視唱、聽音模唱、聲樂演唱與器樂演奏的有關內容。對所列考試內容的考察程度基本與考試科目目標的要求相符。
三、考試形式和試題類型
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內容
(1)視唱(科目一)
可選五線譜或簡譜(考場為考生提供備選視唱譜例,并為考生彈奏視唱曲的起始音)
(2)模唱(科目二)
模唱音程、三和弦、大小七和弦(為考生彈奏標準音)
2.評分標準
視唱主要側重于考核考生的音準、節拍節奏、調性、視譜反映能力和音樂情感的表現力等。
模唱主要考核考生在模唱音程、三和弦、七和弦音高的準確性和熟練程度等。
3考試形式:現場面試(考生與考官之間用簾幕隔開)。
附:視唱、模唱試題模式
(1)五線譜
(2)簡譜
(3)音程與和弦
(二)復試
1.聲樂(科目一)
(1) 考試內容:自選歌曲,如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或歌劇作品中的詠嘆調等(一律不用伴奏)。
(2)考試形式:現場面試
(3)評分標準
嗓音條件好,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發聲方法基本正確,咬字、吐字清晰,音高、節奏準確,有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正確,有良好的音樂藝術表現力。并結合樂曲的難易、技巧的難度進行綜合評分。
2、器樂(科目二)
(1)考試內容:考生自選器樂作品一首(一律不用伴奏)
(2)考試形式:現場演奏(樂器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
(3)評分標準
具有較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演奏狀態,能夠較準確地把握樂曲的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正確,有良好的音樂藝術表現力、感染力。并結合樂曲的難易、技巧的難度進行綜合評分。
(三)其他說明
初試成績占20﹪,復試成績占80﹪,專業統考滿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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