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 2017-10-26 11:24:00
關于做好2018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發[2017]28號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
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規定及《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規定》),現將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中職生、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及綜合評價錄取、職教師資、殘障生、少年班等),均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并采集相關信息。
(二)報名條件
1.高考報名條件
(1)凡參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須符合《報名工作規定》中的相關報名條件。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3)應屆中職生按照考試類型(全國統考或中職生招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往屆中職生僅可按同等學力等資格條件參加普通高考。
報名參加2018年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須為在甘肅省內普通中專(含中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分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類參加報名。
(4)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被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除外);
③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④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⑤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過關者。
(三)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日至7日。
報名地點:考生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區)招生辦或縣(區)招生辦指定地點;中職生須到考生學校所在縣(區)招生辦或縣(區)招生辦指定地點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由畢業學校到學籍所在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
(二)普通高中往屆生、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社會青年及現役軍人等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報名。
(三)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報名。
(四)中職生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等證件到就讀學校參加報名,由就讀學校匯總后持介紹信到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市(州)、縣(區)考生的學籍審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和學校所屬市(州)、縣(區)教育局共同負責;省屬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的學籍審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甘肅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負責,由學校統一為考生辦理學籍審核事宜,不接受考生個人的辦理申請。
中職生對口升學專業考試報名及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高考報名時,考生須填寫《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2),經相關部門審查確認后交報名地縣(區)招生辦。
(六)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除填寫《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外,還須填寫《非甘肅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3)。
(七)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和港、澳、臺籍人員,憑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及相關材料,在居住地參加報名。
符合政策規定報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精準扶貧專項、革命老區專項、民族專項、農村醫療專項等專項計劃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報名時,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和考生資格可參考2017年我省相關規定。2018年各類專項計劃具體政策按當年下發的正式文件執行。
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報名工作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舟曲災后重建蘭州秦王川轉移安置區寄宿制高中管理體制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201號)文件執行。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在蘭州市參加報名、體檢和考試,蘭州市招辦負責組織實施。
三、報名要求
(一)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二代身份證。報名期間確實無法及時辦理正式身份證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帶數碼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參加報名,考試時必須使用正式身份證。臺灣籍考生、外國僑民等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應使用公安部門核準的有效證件。
(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社會青年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常住戶籍在甘肅,同時,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甘肅且無省外遷移軌跡,由戶籍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報名資格審查由市(州)、縣(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報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三)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外省就讀,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在甘肅的,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甘肅,報考者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四)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往屆生報考時前一年資格審核有效,可到學籍地縣(區)招辦報考。
(五)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甘肅境內,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出具相關證明后,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六)殘疾考生報名時,除提供規定證件外,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七)所有考生報名時必須參加縣(區)招生辦組織的電子檔案信息采集(含數碼照相)。
(八)所有考生的報考資料必須由所在市(州)、縣(區)招生考試部門留檔一年備查。
四、高考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基本信息實行網上采集方式,具體填報網址為www.ganseea.cn。
(二)考生圖像信息實行數碼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圖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頭像, 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顏色為白色,寬高應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寬,文件大小不得超過30K。圖像信息采集的具體時間和人員培訓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考生綜合信息的采集按《關于做好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號)執行。具體工作安排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自行決定。
(四)市(州)招辦負責對縣(區)招辦采集的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校驗。2017年11月14日前,上報藝術類考生基本報名信息數據庫(含藝術類考生照片); 12月25日前,上報除藝術類外其他類別考生基本報名信息數據庫(含考生照片)及所有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庫(含藝術類)。
(五)報考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分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類進行信息采集。
五、報名信息管理
(一)加強報名信息采集的準確性。各地要認真履行“招辦打印、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存檔”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認真檢查身份證號、姓名、民族、學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關鍵信息,對錄入的各類信息要反復核對。要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管理員、數碼照相工作人員等關鍵環節的崗前培訓。要加強中學信息采集和初審工作,重點發揮班主任的第一道“關口”作用,減少因考生本人填寫錯誤或理解錯誤等原因造成的失誤,切實提高普通高考報名信息采集的質量。
(二)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的內部管控。要強化報名信息的安全意識,完善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加強數據的備份和管理。原始數據一式兩份,過程數據隨時備份,專人保管。上報數據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發。相關統計數據及采集軟件僅限招生考試工作使用,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對外傳播。對下發的各種考試證件,要嚴格落實“誰簽發,誰負責”的制度。
(三)加強考生信息的保護和管理。對考生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報名信息及相關資料,市(州)、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各有關中學要嚴格管理,嚴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六、資格審查
(一)嚴格執行我省五部門聯合下發的《報名工作規定》。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戶籍和民族成份;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學籍;民族事務部門負責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縣級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負責審查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試機構等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及執行政策和紀律的情況。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審核通過后,各地要將此類考生的審查結果在考生報名地縣(區)招生辦及就讀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殘疾考生報名信息匯總后,由縣(區)招辦負責提供給縣(級)殘聯,并配合縣(級)殘聯對殘疾考生進行身份確認和信息驗證。
(四)對于未能及時提供報名所需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縣(區)招生辦應根據實際情況讓考生先報名,再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免錯過報名時限;對于審查過程中不能確定考生資格的,縣(區)招生辦可要求考生進一步提供規定以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確保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七、報名費用
報名收費按照《關于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執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招委會、招辦和中學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招委會要充分發揮部門協作機制,按照《報名工作規定》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招委會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相關考試政策規定,制定報名工作細則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研判解決報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報名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二)加強培訓,切實做好高考報名宣傳工作
各級招委會、招辦和學校要加強對高考招生報名工作的宣傳,讓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報名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加大對高考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全面掌握各項政策精神和操作規程;加強對考生報名工作的指導,確保考生信息準確真實;加強對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及外省籍隨遷子女報考政策解讀工作,指導考生正確填寫報名信息;加強有關法律法規中對涉考規定的宣傳力度,強化考生考試紀律和誠信教育。
(三)精心謀劃,切實做好高考報名準備工作
高考報名作為歷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首要環節和基礎數據采集源,對確保高校招生后續工作的平穩開展意義重大。各地要提前、及早加強服務器、備用電源及各類相關硬件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完好使用。加強報名現場管理,維護好現場秩序。加強技術支持,強化防火墻,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確保網絡暢通。要制定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確保報名工作有序開展。
(四)確保準確,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圖像信息、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是考生身份確認、新生復查、學籍注冊等的重要依據,各級招辦和中學要按照規定的信息采集標準、資格審核要求,必須逐一核對考生身份,嚴防考生數據信息遺漏、張冠李戴,確保各類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報名工作結束后,相關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五)嚴格程序,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各級招委會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考生畢業學校、縣(區)招生辦在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將報名資格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堅決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各縣(區)招生辦和學校在報名期間須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
附件:1.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略)
2.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略)
3.非甘肅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略)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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