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簡介
廣州美術學院前身是中南美術專科學校,是根據國家建設布局,于1953年組建于湖北武漢的專門美術院校,時由中南文藝學院、華南人民文學藝術學院、廣西省藝術專科學校等院校相關系科和人員合并而成。首任校長為參加過延安文藝座談會的著名革命美術家胡一川,首任副校長為著名油畫家楊秋人,著名國畫家關山月和陽太陽。
1958年中南美術專科學校由武漢南遷廣州,更名為廣州美術學院。1981年獲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予權,1987年開始招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學生,2005年獲準為國家首批藝術碩士(MFA)培養試點單位,2010年被廣東省確定為省級博士點建設單位。
廣州美術學院堅持“直面當代,立中研西,以古鑒今,尊師重教”的辦學理念,經過60多年的發展,學校形成了把握時代脈搏,關注社會需求,以美術與設計創新能力培養為重點,以藝術學理論與人文教育為支撐,多學科交叉融合,產學研聯動,主動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的辦學特色。形成了“守正創新,敢為人先”,“愛國愛校,紅色傳承”,“求真務實,服務社會”的廣美優良傳統。當前凝練出“先學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訓。
步入新時代,廣州美術學院依托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先行地和實驗區的優勢,立足粵港澳大灣區,憑借歷史、區位、經濟發展、文化資源以及人才匯聚的多方面優勢,以高起點、新作為推進人才培養、科研創作,更好為新時代社會發展提供服務,主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戰略,乘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東風加速向前。
辦學規模:2004年學校在廣州大學城建成新校區,現有昌崗和大學城兩個校區,總占地面積564畝,總建筑面積411884平方米。學校現有12個學院,本科教育設有31個專業55個專業方向,已招生專業21個。目前,學校有本科生5351人,碩士研究生802人,留學生23人。
學科專業:學校現有省級攀峰重點學科3個,包括“美術學”“設計學”2個一級學科和“工藝美術”1個二級學科。省級特色重點學科3個,包括“藝術學理論”1個一級學科和“美術理論與批評”“影視與數字媒體”2個二級學科。在2017年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學校2個一級學科“美術學”“設計學”獲評B+,“藝術學理論”獲評B級,在廣東省高校同類學科中位居首位,全國位居前列。
目前,學校有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專業1個,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省級特色專業10個,省級重點專業1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6個,省級應用型人才培養示范專業2個。國家級、省級優質專業總數為13個,占招生專業總數的比例為61.9%。
師資隊伍:學校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在建校近70年的歷程中,涌現了諸如胡一川、楊秋人、陽太陽、關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堅、遲軻、陳少豐、楊之光、鄭餐霞、劉其敏、陳曉南、陳鐵耕、張信讓等彪炳史冊的藝術大家。在當下,潘鶴、郭紹綱、陳金章、梁世雄、尹國良、鄭爽、梁明誠、張治安、尹定邦、潘行健、王韌、王受之、楊堯、黎明、趙健、全森、吳衛光、方楚雄、郭潤文、童慧明、李勁堃、黃啟明、林藍、范勃、蔡擁華、李清泉、祁小春等一批名師長期在我校執教。學校現有在職教職工883人,其中專任教師530人,正高級職稱76人,副高級職稱166人。教師隊伍中,聚集了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廣東省美術家協會主席、副主席,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會理事以及各藝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中國各美術與設計專業學會理事等一批優秀人才。
人才培養: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積極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2016年學校獲評“第三批廣東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范學校”。近三屆教學成果獎評審中,獲廣東省一等獎3項、二等獎3項。近年來,學校學生在各類重要賽事與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如第十二屆全國美展銅獎、第四屆全國青年美展優秀獎、中國百家金陵畫展(中國畫)金獎、中國百家金陵畫展(油畫)金獎、中國首屆插圖藝術展最佳作品獎、中國人居環境設計學年獎、亞洲設計學年獎、CIDA中國室內設計大獎(學院獎)、國際知名的德國紅點獎、iF設計獎、博朗設計獎、美國IDEA獎、SPAPK獎、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教育部全國大學生工業設計大賽金獎等,獲各類重量級美術與設計大獎100多項。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始終保持97%以上,用人單位對我校畢業生的綜合評價滿意度達97.41%。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升。
平臺建設:學校高度重視立體多元的平臺建設。近年共建設國家級、省級等各類平臺共31個。其中:國家級2個,即“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廣東現代廣告創意中心”;省級科研平臺11個,包括: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廣東省工業設計創意與應用研究重點實驗室”、廣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近現代美術研究所”與“嶺南美術與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省級協同創新中心“珠三角品牌戰略協同創新中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嶺南美術遺產協同創新研究中心”、省級研發中心“廣東省創意產業研發中心”、廣東省高校國際暨港澳臺合作創新平臺“當代城市文化與建筑藝術創新研究中心”、廣東省高校重點提升平臺“數字影像與數字工業工程研究中心”、廣東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潮州木雕”、廣東省嶺南文化研究基地“嶺南美術教育研究院”、省級南粵古驛道研究中心“廣州美術學院南粵古驛道研究中心”;“嶺南中國畫實驗教學中心”等7個省級教學示范中心,以及1個廣州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嶺南文化動漫創意研究基地”和13個其他校級各類平臺。這些涵蓋藝術學與設計學各學科的政產學研用合作育人平臺,在區域文化建設和現代產業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科研創作:我校教師獲得包括全國美展金、銀、銅獎,中國美術獎?終身成就獎,卓有成就的美術史論家稱號,中國設計貢獻功勛人物金質獎,中國美術獎?創作獎,中國美術獎?理論評論獎,全國體育美展一等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一等獎,廣東省魯迅文學藝術獎(藝術類),中國書法蘭亭獎一等獎及中國藝術節美術作品展、中國設計大展、德國紅點獎等在內的數百項省級以上科研創作獎,獲得了包括中華文明歷史題材美術創作工程、國家主題性美術創作項目、國家科技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等在內的多項高層次科研項目。
社會服務:學校積極參與和融入區域經濟文化建設。深圳城雕《開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漁女》、長沙橘子洲《青年毛澤東雕像》,香港、澳門兩地回歸的廣東省政府禮品設計,人民大會堂廣東廳、星海音樂廳、廣東美術館、2005年日本世博會中國館、2010年上海世博會主題館“城市與人”、山西館等的設計工程,2010年廣州亞運會吉祥物、獎牌、核心圖形、色彩體系等52項的視覺設計、廣州城市LOGO設計、“讀懂中國”廣州國際會議LOGO、2022年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設計等等,均出自廣州美術學院。
對外交流:學校已與俄羅斯、加拿大、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瑞士、日本、韓國、泰國、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與俄羅斯列賓美術學院、俄羅斯蘇里科夫美術學院、比利時安特衛普皇家藝術學院、瑞士蘇黎世藝術大學、法國巴黎高等裝飾藝術學院、英國格拉斯哥美術學院、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日本千葉大學、日本東京藝術大學、臺北藝術大學等48所藝術院校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系。學校選派優秀教師到國(境)外開展訪學進修、交流和學術研究,與國(境)外合作院校互派學生進行交換學習,舉辦各種類型的國際工作坊和講學活動,引進高水平美術設計展覽,舉辦高水平國際學術研討會,聘請境外知名專家學者舉行講座和學術報告會。學校大力發展來華留學生教育,有序推進與國外高水平大學開展合作辦學,積極擴大高等教育對外開放,努力提高辦學國際化程度。依托學校學科優勢,我校積極配合國家開展中外人文交流,在國際舞臺展示我校學術研究成果和師生優秀創作,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聲音。
二、招生專業、人數、考試科目
1、2020年我校在全國計劃招生1597人,其中廣東省1277人,廣東省外320人(招生計劃最終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改委審定為準)。在廣東省外,各校考專業具體招生人數不分配到省。考生須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考試規定報名及考試。
2、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美術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注:(1)招生專業、計劃數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為準。
(2)根據我校“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課程教學要求,學生需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請考生慎重報考。
(3)各專業介紹及課程設置請登錄我校官方網站www.gzarts.edu.cn或官微GAFA_ZS查閱。
三、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有一定美術基礎;
3、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省級美術專業統考合格者(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
5、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6、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各校考專業面向全國招生,考生可同時兼報“理論類”、“書法類”、“造型類”及“設計類”專業。專業考試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報名系統:登錄我校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報名系統:http://ksbm.gzarts.edu.cn(點此進入)。
(二)考生可自愿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報名:
方式一(網報+現場確認):
登錄報名系統→填寫個人信息→選擇考點、考試類型報名及網上繳費→在規定時間內到考點現場交驗個人材料→拍照→打印準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方式二(網報+網上確認):
登錄報名系統→填寫個人信息→選擇考點、考試類型報名及網上繳費→上傳個人材料→等待審核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確認并打印準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注:報名繳費成功后請在24小時內上傳個人材料,如因上傳報考資料不及時導致審核未通過和不能打印準考證,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個人材料清單: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身份證遺失,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考生參加所在省份的美術術科校考準考證、統考合格證或其他同類型報考證(未組織美術術科統考的省份使用文化準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報名考試費:
按廣東省物價局和廣東省財政廳相關文件執行,其中
“理論類”專業:40元/生
“書法類”專業: 175元/生
“造型類”或“設計類”專業:175元/生(廣東省考點),
210元/生(廣東省外考點)。
1、考生在報名系統填寫的各項報名信息,確認保存后,所有信息將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寫有誤,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報考費用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3、各省市相關報考規定:
(1)廣東、河南、甘肅、湖南、廣西、浙江、遼寧省及重慶市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市內考點參加考試;
(2)浙江省考點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參加考試。
4、華僑和港澳臺考生報考時間和方法見本簡章“華僑和港澳臺學生報考、錄取辦法”。
五、專業考試
(一)考試紀律
1、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參加專業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高考考試紀律、《廣州美術學院考生須知》及《廣州美術學院考場規則》等相關規定。
2、考生必須誠信考試,不得出現請人替考、互換答卷等違規違法作弊行為,對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關條例處理。
(二)報考安排
1、考試科目及時間:
- 考點設置:
3、報考時間:
注:①我校分兩階段進行網上報名:第一階段,每位考生僅可選擇“造型類”或“設計類”其中之一進行報名;第二階段,如考點容量未滿,考生即可兼報另一種類別。
②桂林、鄭州考點第一階段各自僅接收廣西、河南考生報考,第二階段開放全國未設點考生報考。
③因各考點容量有限,如網報人數達到容量上限時,我校將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報名,詳情請關注我校官方網站或招生微信公眾號。
六、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培養要求,凡報考我校造型類、設計類、理論類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美術統考并合格,報考書法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書法統考并合格(無省級書法統考的除外),且均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錄取原則和辦法:
1、廣東省:
我校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招收普通類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招收普通類文科生,其它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招。美術類校考專業分四種校考類型,分別是“理論類”、“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
我校各專業按廣東省高考錄取批次進行錄取。其中,“統+校”批次的專業按校考類型先“理論類”,再“造型類”,最后“設計類”的順序進行錄取,即先進行前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結束后再進行下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獲得多個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可兼報相應專業,也按上述順序進行錄取。
(1)“理論類”美術學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校考專業成績(即參加《美術知識與作品賞析》科目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績相同,則文科生優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
(2)“造型類”各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3)“設計類”各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4)“書法類”書法學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5)美術學(美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在投檔考生中按藝術類統考專業投檔總分(即美術類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達200分(以滿分300分計算),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文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
(7)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理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
(8)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2、廣東省外:
我校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在江蘇、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類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在湖南、江西兩省招收普通類文科生。其它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招。美術類校考專業分四種校考類型,分別是“理論類”、“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
我校各專業按各省高考錄取批次進行錄取。其中,校考專業按校考類型先“書法類”,然后“理論類”,再“造型類”,最后“設計類”的順序進行錄取,即先進行前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結束后再進行下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獲得多個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可兼報相應專業,也按上述順序進行錄取。
(1)“書法類”書法學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2)“理論類”美術學專業:考生需參加各生源省美術術科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未組織美術術科統考的省份除外),校考專業成績(即參加《美術知識與作品賞析》科目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績相同,則文科生優先。同一省份,美術學專業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4人。
(3)“造型類”各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一省份,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15人。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4)“設計類”各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一省份,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30人。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5)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理科類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6)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各生源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達200分(按滿分300分計算,滿分不是300分的按該比例折算),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文科類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7)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8)個別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有原始分、標準分等多種分制,我校按原始分進行計算、排名及錄取。
(9)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在江蘇省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在投檔考生中,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七、學費、住宿費標準
新生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財政廳下發的粵價[2007]186號、粵價[2013]34號文件執行。
1、學費:“理論類”美術學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0000元,其它各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費。
2、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元;普通學生公寓五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若有變動,按物價局最新標準執行。
*美術院校學習費用相對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的義務。未經學校批準,學生不得拖欠學費、住宿費,請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八、獎、助學措施
按國家政策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緩”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學與資助工作體系,對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與資助,具體措施包括:
1、新生獎學金:為鼓勵高考成績優異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就讀我校,特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標準分校長獎學金15000元,綜合分獎、專業總分獎、文化總分獎5000元。
2、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組織評選優秀學生,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授予榮譽稱號,獎學金等級金額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獎勵面約30%。
3、開設“綠色通道”:新生入學前,應籌足學費。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經過審核批準,可通過“綠色通道”報到入學。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可在入學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額度為8000元。
5、勤工助學:學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崗位,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獲取勞動報酬(每月最高可獲得700元酬金)。
6、特殊困難補助:學生在讀期間因突發重大變故而遭遇特別經濟困難的可申請發放一次性特困補助,家庭經濟重度困難的學生在讀期間也可申請特困生活補助。
7、減免學費:廣東省內建檔立卡戶,可向學校申請減免全部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遇特大災害,可申請減免部分或全部學費。
8、分期緩繳學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分期繳交學費,一年內繳清。
9、藝術名家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現已設立關山月獎學金,紅星獎學金,黎明、黃詠賢中國畫獎學金,許欽松創作獎學金,黎明雕塑創作獎學金,鳳凰藝術獎學金,榮發基礎教學獎學金,陳湘波創作獎學金,仲明助學金等,獎助學金額: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10、國家政府獎助學金:包括港澳臺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金額:2000至8000元不等。
九、華僑和港澳臺學生報考、錄取辦法
1、招生類型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2020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規定的條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并參加當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符合報考條件并填報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并達到最低錄取標準“2、2、1、1”,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1級及以上,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分數線,我校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考試大綱詳見《廣州美術學院2020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章程》。
(2)澳門保送生計劃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2020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澳門保送生”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我校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簽發入學通知書。有關澳門保送生信息,可咨詢澳門高等教育局(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5-7樓,網址:www.gaes.gov.mo,電話:00853-83969390/83969319)。
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考試大綱詳見《廣州美術學院2020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澳門保送生簡章》。
- 臺灣學測生計劃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我校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詳細招考辦法及考試大綱以我校正式公布的2020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為準。
(4)全國聯招計劃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專業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統考科目成績總分達到全國聯招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在投檔考生中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詳細招考辦法及考試大綱以我校正式公布的2020年普通本科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章程為準。有關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文化考試相關信息,可登陸網站www.eeagd.edu.cn查詢,或咨詢聯合招生辦公室,地址為: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大樓,聯系電話:86-20-89338633轉7 。
十、考試大綱
造型類 色彩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觀察、感受和表達色彩的能力為目的,要求考生較熟練地掌握色彩基本規律和基本技能。
2.考試范圍:人物頭像寫生
3.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或丙烯顏料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水彩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運用色彩進行構圖的能力;
(2)運用色彩塑造形體的能力;
(3)運用色彩對比關系表現色調的能力;
(4)處理整體與局部的能力;
(5)審美趣味以及駕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造型類 速寫
1.目的和要求:
要求考生用簡練、概括的手法,準確、生動地把握人物的動態、比例等形象特征,并按一定的要求將之組合成生動的構圖畫面。
2.考試范圍:人物及場景組合
3.工具和材料:
(1)鉛筆、炭筆、炭精棒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40分鐘。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對人物的形體比例和結構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能較好地把握人物和畫面主次的整體關系;
(3)對對象有較獨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對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構圖合理,生動、豐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能較熟練地運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現技巧能力。
造型類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為目的。要求考生在考試時間內,明確地表現視覺感受和對造型的理解。
2.考試范圍:人物頭像寫生
3.工具和材料:
(1)鉛筆、炭筆、炭精棒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畫面整體、造型語言明確;
(2)構圖合理,比例和形體結構關系準確;
(3)畫面具有空間感、體積感和質感;
(4)能較好把握畫面整體關系,主次關系處理協調;
(5)所表現的對象造型特征把握準確、表現語言獨特;
(6)工具材料運用熟練、具有較強的表現力。
設計類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日常生活的觀察與記憶、對生活場景中設計細節的認識與評價,以及畫面的綜合表達能力。
2.考試范圍:場景默寫
3.工具和材料:
(1)鉛筆、炭筆、炭精棒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1.5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準確把握場景及其構成元素的空間位置、體積及構成邏輯,并清晰理解各構成元素之間的關系;
(2)構圖合理,具有一定的畫面組織能力,體現一定的設計意識和表現能力;
(3)語言組織簡練概括,評價表述內容明確。
設計類 色彩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色彩感覺的敏銳度及色彩關系,細節與質感的把握,遵照客觀規律組織和表達色彩,具備較好的藝術處理和表現能力。
2.考試范圍:組合默寫
3.工具和材料:
(1)水粉、水彩或丙烯顏料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水彩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1.5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色調明確,色彩關系協調且富于變化,能體現良好的色彩意識和組織能力;
(2)能敏銳把握各種物體的屬性特征及細節,并能準確表達;
(3)色彩表現技法多樣、豐富、合理,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設計類 創意設計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的設計創意和設計表達能力,包括主題理解、創意構思、形態組織;以及對生活常識,設計問題的認識理解。
2.考試范圍:形態構成
3.工具和材料:
(1)鉛筆(含彩鉛)、鋼筆、馬克筆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1張4開試卷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準確理解文本資料內涵,文字表述清晰,體現一定的設計意識和想象力:
(2)畫面完整豐富,創意獨特,具有一定的表現能力;
(3)圖形與色彩、平面與空間、具象與抽象等關系的組織與構建合理。
書法類書法
1、目的和要求:能夠比較全面客觀地考察評估考生的專業實際水平。
2、考試范圍:
臨摹。要求考生根據考場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臨摹作品一張;
創作。在篆、隸、楷、行、草五種書體中自選兩種書體,(創作所選書體不能與臨摹考試所規定的書體重復),完成規定內容的創作作品兩張。
3、考試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結體能較好地把握平正與變化的關系;
(3)筆法能夠表現提按、使轉等書寫技巧。
(4)無論臨摹或創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寫姓名、字號,不得使用印章
4、工具和材料:
(1)自帶毛筆、墨汁、畫氈、墨碟等個人用具;
(2)紙張:四尺三開宣紙(由考場提供)。
5、考試時間:3小時。
6、評分:滿分為150分。
7、評分標準
參照考試要求,從章法、結體、筆法三個方面進行有效評分。
書法類線描
1、目的和要求:考察學生迅速捕捉對象動態和特征的能力,側面折射學生對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
2、考試范圍:人物及場景寫生或默寫。
3、考試要求:
(1)事物主體概括、比例結構準確;
(2)場景布置合理;
(3)局部刻畫生動;
(4)線條流暢富有張力;
(5)主次關系分明。
4、工具和材料:
(1)毛筆;
(2)自帶畫夾(或畫板);
(2)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5、考試時間:40分鐘。
6、評分:滿分為50分。
7、評分標準:
參照考試要求,從整體、局部、線條、場景四個方面進行有效評分。
書法類篆刻
1、目的和要求:能夠比較全面客觀地考察評估考生的專業實際水平。
2、考試范圍:
按照指定內容現場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3、考試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篆法具備入印篆的要求,能較好地把握平正與變化的關系;
(3)刀法能體現出沖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刻制完成后,印稿要蓋的清晰;
(5)不能帶工具書進入考場,考場提供篆書參考字樣。
4、工具和材料:
(1)自帶刻刀、印泥、砂紙、毛筆、墨汁、墨碟等個人用具;
(2)石料由考場提供;
(3)紙張:A4宣紙(由考場提供)。
5、考試時間:3小時。
6、評分:滿分為100分。
7、評分標準:
參照考試要求,從章法、篆法、刀法三個方面進行有效評分。
理論類美術知識與作品賞析
1、目的和要求:
考察考生的美術基礎知識和人文素養,要求對視覺藝術作品具備一定的敏感性,能對美術作品進行初步分析與鑒賞,具備一定的文字描述和寫作能力。
2、工具材料:
2B鉛筆,黑色簽字筆或鋼筆,橡皮擦等
3、考試時間:120分鐘
4、評分:滿分為100分。
5、參考科目:高中美術教材(人教版)
6、評分標準:
客觀題(60分):
(1)對美術的基本概念、年代、分期、重要作品有一定的記憶;
(2)對美術史上的重要風格流派和現象有一定的認知和理解。
主觀題(40分):
圍繞考場提供的美術作品圖像,撰寫一篇800-1000字左右的作品賞析文章。
- 對提供的作品圖像的含義進行準確解讀;
- 有一定的文字描述、解析作品的能力;
有對作品的獨到感受和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