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15-12-01 00:03:00
關于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各考點: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保證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下同)在我省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著眼公平、分類指導、立足規范、提升質量”的原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就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我省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要求
(一)我省藝術類考生根據專業屬性不同劃分為美術類和音樂類兩個專業類別,高考報名時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考試科類可選擇文科類或理科類,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根據音樂類、美術類全體考生考試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文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即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理科綜合”,即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二)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分為省統考、省統考基礎上的校考、校考三種類型。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含藝術類師范專業,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認定說明見附件1),所有高等學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準的專業除外)及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高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高校組織校考。
考生除報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不參加省統考外,報考省統考涉及的或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
(三)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今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須于2016年元旦后春節前發布,藝術專業校考須于2016年春節后進行。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格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錄取依據,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經向社會公布過的錄取方案。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專業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報名參加該專業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課考試要求報考而未能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高校要始終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在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為加強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考試及招生錄取管理,我省開發了“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有校考、統考基礎上的校考考試類型的高校均須在系統上填報相關專業考試類型、考試內容、合格成績、招生章程、錄取原則、違紀信息等,并可在系統下載術科考試編排數據、高考成績等。各高校使用系統的工作進程見《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工作進程表》(附件2)。
(五)所有擬在我省招生并實施校考的院校,須于2015年12月1日至15日登錄“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使用說明》(附件3)的要求,由高校招生辦公室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所招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科目內容,打印《2016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校考院校(專業)申報表》(附件4),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確定校考專業在我省的考試方式(校考或統考基礎上的校考)后,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逾期不報者,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所有經批準在我省設點校考的招生院校都須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并及時上報考生報名數據。在我省設點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考前組織好報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報名數據(含姓名、性別、考生號、院校校考號、身份證號碼、專業、考試科目等),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與高考報名數據復核后,供相關考點下載,以便考點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傳考生報考數據的,不得在我省組織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自行組織校考(不在廣東省設點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考生報名數據,逾期未上傳報名數據的院校,相關成績我辦將不予承認。
(六)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15年12月1日-10日。凡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填報藝術類考生對應項信息點。報考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到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報名參加藝術類省統考。為提高考生被錄取機會,擬報考招生院校專業校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考專業是否屬省統考涉及的專業,考生應先報名參加省統考。報校考的考生須憑我省統一打印的校考準考證(附件5)到有關院校或考點參加招生院校的校考。招生院校校考不得接受沒有我省校考準考證的考生報名考試,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不承認沒有我省校考準考證的考生的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對于我省藝術類省統考涉及的本科專業,高校進行藝術類專業校考時,考生本人需參加省藝術類術科統考且統考成績必須合格,方能參加院校的專業校考。
報考外省藝術類校考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有關院校網站上報名校考,并在考前攜帶《廣東省2016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到校考考點現場電子攝像確認,按報考院校的規定繳交考試費,具體報名、繳費和現場確認時間以及校考考試時間見各有關高校網站通知。
(七)認可我省省統考成績的省外高等學校,藝術術科成績應采用我省省統考成績,并在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時注明,以便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在公布招生專業目錄時一并公布,便于考生填報志愿。
(八)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本科合格線劃線原則。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當年美術類、音樂類參加術科統考全體考生考試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本科專業術科統考合格線。
二、藝術類專業省級術科統一考試
音樂學(師范)、美術學(師范),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以及認可我省術科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實行全省術科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見《關于做好201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組織校考有關規定
(一)設點要求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省組考實際,2016年,我省將嚴格控制外省院校來我省設點考試的數量和規模,須在我省設點校考的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3所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錄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組織校考申請,經我辦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點組織實施專業校考。此外,我省原則上不再接受其他錄取批次院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需要參加這類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參加校考。
2.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自行組織校考的,須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原則上在院校所在地設點對我省考生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跨省組織校考的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如需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經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可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專業,原則上要在我省指定的考點組織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4.須在我省設點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實行網上繳費,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現場繳費的院校設點。
5.因考點承受能力,為維護公共安全和正常的考場秩序,同時考慮院校招生實際,為避免考生盲目報考,建議在我省設點并且往年報考人數較多的招生院校,根據在我省設點考試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術科統考成績情況,對網上報名考生預先進行資格審定,合理設置報考資格線,合理確定報考人數,確保優中選優、公平公正。
6.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參加非廣東省高校的校考,報考廣東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關高校校本部考試。
(二)組織管理
藝術類專業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在我省組織校考,須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設置的考點范圍內實施,執行我省有關的招生考試工作規定,接受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校考應于春節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具體時間請各招生院校自定。
各設點院校招生部門和校考考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對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管理,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實負起責任,進一步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試紀律,慎密排查并清除影響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的隱患,重點防范和打擊考生冒名頂替、場內交換答卷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堅決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現嚴重的失范、無序問題。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招生院校或考點與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考培訓班;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各招生院校和考點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促進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公平公正。省、市招生辦公室將加強對屬地藝術校考考點的監管,派出督導組到藝術校考考點,監督考點的考試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
1.考點管理職責。
(1)各考點要成立由單位主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有紀檢部門參與的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考點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
(2)為確保考試安全,各考點要在承受范圍內合理接納設點院校和考生人數,同時著力加強對公共安全問題的預判,加強與設點院校的溝通,并根據考點考試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防止出現大規模公共安全問題。
(3)為強化考場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點需使用指紋識別設備和身份證識別儀對進入考場的考生進行身份識別,使用電子監控設備對考試進行全過程錄像監控(錄像費用由招生單位和考點共同分擔),有關資料保留四年,以備復查。
(4)考點必須選聘責任心強的在編教師職工擔任監考老師及考試工作人員實施回避制度,要確保按照各考場容納考生人數,相應配足配齊監考老師;
(5)考點必須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培訓和業務培訓,簽訂工作責任書,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考試工作責任制度;
(6)考點要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條例的宣傳工作,務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7)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考生,考點要積極配合招生院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招生院校做好取證、告知、登記備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時對違規作弊考生進行處理。
(8)協助招生院校做好試題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招生院校管理職責。
(1)及時上報有關考試數據。所有擬在我省招生并實施校考的院校都須及時上報考生報名數據,擬在我省設點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考前組織好報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報名數據(含姓名、性別、考生號、院校校考號、身份證號碼、專業、考試科目等),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與高考報名數據復核后,供相關考點下載,以便考點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傳考生報考數據的,不得在我省組織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自行組織校考(不在廣東省設點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考生報名數據,逾期未上傳的高校,相關成績我辦將不予承認。
招生院校還應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貫徹“陽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應于春節前公布藝術類招生章程和校考實施辦法,并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傳我辦。
(2)各在我省設點院校須提前加強與考點協調溝通,明確校考實施方案和操作辦法,確定考試有關事宜,提前做好考務組織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考點合理安排考場并組織實施考試。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管理,認真做好電子攝像、指紋身份識別及考試全過程電子監控攝像(或現場錄像監控)等有關工作,全力維護校考的良好秩序。要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如遇突發事件,須第一時間報告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并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堅決切斷和消除一切安全隱患,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3)強化考官隊伍建設,加大考試監督力度,建立由專家教授、招生考試行政管理人員和紀檢監督人員組成的專業考試工作組赴考點開展考試工作,并對考風考紀負全責。
(4)全力做好試題安全保密工作。需進行藝術專業校考的院校應制訂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6年普通高考藝術術科考試大綱,并依據考試大綱進行命題。校考的命題人員由招生單位的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確定。命題人員及校考試題按國家有關保密要求執行。
(5)組織與實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規范校考行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強各專業校考評委的遴選和管理,優化各專業校考的評分細則和辦法并成立由專家組成的成績仲裁組,糾正有爭議的校考行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規范現象發生。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評分(評卷)人員及專家仲裁組人員名單由招生院校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確定,人員名單對外保密。
(6)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違規作弊考生進行處理,并于考后20天內將考生違紀作弊的詳實情況及處理情況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并從系統下載打印《2016年廣東省藝術校考違紀作弊名單》加蓋公章后寄送我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聯系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1208室,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42)。
(三)工作流程
1.2016年我省在廣州、深圳等地設立9個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考試地點(見附件6),其中,選擇在星海音樂學院設點校考的院校,將由星海音樂學院負責組織統一報名和收費,考生通過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http://www.xhzsb.com)進行網上報名及網上繳費。凡經批準在我省進行專業校考的省外高等學校,一個科類(美術或音樂)只能選擇1個指定考點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經我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考點進行考試的高等學校,我省將不承認該校考生專業校考成績。
2.擬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省外高等學校,需在2015年12月15 日前與所選考點進行聯系,明確校考實施辦法,確定考試有關事宜,并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申報考點,考點于2015年12月20日前通過系統審核并填報考試時間后,將擬接受考試的院校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同時下載打印《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申報表》(格式見附件7)寄送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經批準同意后,由我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3.在我省設點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原則上在2016年2月14日至年3月31日前完成術科校考工作(我省于2016年3 月12日-15日進行普通高考英語聽說考試,有關高校不得在此時間段安排校考)。
4.省外設點高等學校在接受我省考生報名考試時,應向其索取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號、身份證號、廣東省2016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并檢查考生的術科省統考本科合格證(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我省將于2016年2月6日前公布藝術類考生省統考成績,各高等學校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gd.edu.cn)了解省統考成績合格考生情況。
(四)成績報送與合格證發放
1.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須按規定時間上報校考合格考生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及考生號、身份證號等有關報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須于2016年4月15日前報送我辦,逾期不報,我辦將不承認該校考生校考成績。我辦將根據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單,通過系統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給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載。招生院校提供的無報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單,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2.在我省設置藝術類專業校考考點的高等學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比例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我省將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實際錄取人數為基數復核高校頒發的術科合格證人數,頒發術科合格證比例不得超過1:4。超過比例頒發術科合格證,且當年實際錄取的人數未達到比例內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設點校考。
(五)術科校考違規處理
1.根據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校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專業校考中違紀作弊的考生,將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有作弊行為的考生依據規定取消高考文化課和術科成績,情節嚴重的,將予暫停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違紀作弊行為的,應如實詳細記錄,由2名以上監考老師或者考場巡視員簽名確認,對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寫收據后給予暫扣,并向違規考生發出《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校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見附件8),告知其違規記錄內容。
3.每科考試結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時整理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并將違紀作弊考生詳細的違紀作弊事實等信息及處理情況(附件9)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并從系統下載打印《2016年廣東省藝術校考違紀作弊名單》加蓋公章后和相關證明材料一起寄送我院備案(聯系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1208室,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42)。我辦將根據招生院校處理情況和考生的違紀事實作出取消單科成績直至取消當年高考各科成績的處理。
4.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資格,并建議相關院校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5.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單位,將取消其考點資格,并建議相關單位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 對于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批準,擅自組織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予承認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四、招生計劃
凡2016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于2016年4月按照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申報招生生源計劃(我省藝術類分別按美術類和音樂類劃線,請各高等學校按美術類專業和音樂類專業分開填報),并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于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該校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相關院校應在2016年4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愿。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負責處理。
五、錄取批次安排
2016年藝術類院校(專業)的錄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專業)同時進行。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時,只能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或單獨選擇填報普通文理類專業志愿,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藝術類專業又報文理類專業,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考生填報院校志愿時,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時兼報音樂類和美術類校考專業,只能單獨填報音樂類或美術類的校考專業志愿。招生院校上報合格考生校考成績時,只能單獨填報考生的美術類或音樂類的校考專業成績。未按上述規定而參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績,我辦將不予承認。
我省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批次設置另文通知。
六、錄取
各院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分別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進行網上錄取,我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錄取委托。藝術類網上錄取的步驟和要求為:
(一)實行省統考的院校,文化課錄取分數線、術科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術科省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時,考生檔案按照我省藝術類招生錄取投檔原則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二)實行“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錄取分數線在我省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課總分成績上線、省統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三)實行校考的院校,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錄取分數線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將雙上線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四)以上三種招生方式的院校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確認的錄取名冊或經過我省網上錄取系統確認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我省同意備案錄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不按我省規定程序辦理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五)各有關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統考涉及的專業,高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非藝術類專業本科第二批次A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六)對于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批準,擅自組織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予承認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七)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學校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按照教育部“十公開”的有關要求及時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章程、考生成績等信息,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促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全過程的領導,對命題、報名、考試、錄取各環節,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認真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藝術專業招生考試順利進行,確保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如教育部有新的規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為準。
請各市招辦迅速將有關事項通知轄區內的中學和考生。
附件:1. 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認定說明
2. 廣東省2016年術科考試管理系統工作進程表
3. 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4. 2016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校考院校(專業)申報表
5. 廣東省2016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
6.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校考考點聯系方式
7. 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申報表
8. 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校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
9.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廣東省違紀作弊考生數據庫結構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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