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音樂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標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音樂術科統考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的音樂素質、音樂基礎知識、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通過考試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
視唱練耳與樂理、聲樂、器樂。
器樂考生的應試樂器限定為: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共18種樂器。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成績=(視唱練耳與樂理得分×30% +聲樂得分×35% +器樂得分×35%)×3,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為300分。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核目標 視唱練耳與樂理作為音樂院校招生考試的必考科目,旨在通過聽辨、問答與視唱等方式對考生的音樂素質、音樂常識與音樂能力水平等進行全面考察,檢測其學習音樂的條件,考察其音樂陳述與表達能力及表現意識,評定其音樂發展的潛在能力。
2.
考試形式 分為機考(試題用計算機考試,簡稱機考,下同)與面試兩種形式。練耳和樂理采用機考形式,通過對考生練耳能力和樂理的測試,判定其整體音樂素質。視唱采用面試形式,著重考察考生的音準、節奏、流暢性以及音樂的表現力。機考題為50道選擇題,考試時長90分鐘,占總分值的80%,練耳與樂理機考題型示例詳見附錄1;面試題為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占總分值的20%,視唱面試題型示例詳見附錄2。
3.考試內容
(1)練耳與樂理部分
第一部分:練耳主要考查考生對音高、音長、音強、音色等音的屬性的基本辨別能力和音樂常識。
考試范圍包括:
①
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②
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③
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④
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⑤
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⑥
節奏:節拍為
、
、
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⑦旋律:單聲部。調式調性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范圍內。節拍為
、
、
、
、
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第二部分:樂理考試范圍包括:
①
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
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音值組合法。
⑤
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
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⑦
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復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⑧
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⑨
調式調性: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⑩
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和聲大小調。
?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音樂常識考試范圍:內容參考普通中學《音樂鑒賞》課本。
(2)
視唱部分考試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拍為
、
和
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評分標準
練耳與樂理部分:按照每小題設定的分值由計算機自動評分。
視唱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流暢完整,音樂表現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流暢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流暢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二)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核目標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3)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1首作為考試曲目。
3.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簽決定的考試曲目演唱,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2)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將予以扣分處理。
(3)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4)考生鋼琴伴奏譜版本需按考試大綱中的參考書目,不可擅自更改,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5)考試時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拒收簡譜。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核目標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生須在限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18種,包括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2)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2首,其中鋼琴考生為練習曲和奏鳴曲各1首,其他器樂考生為練習曲和樂曲各1首。
鋼琴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2首練習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選取1首奏鳴曲作為考試曲目。考生選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簽決定考試選段。曲目范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錄3。
鋼琴以外的其他器樂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練習曲和樂曲各2首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考生選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簽決定考試選段。曲目范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錄3。
(3)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
并加試基本功。可選擇的組合有:A.小軍鼓與瑪林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加試內容詳見附錄4。
3.考試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詳見附錄3),否則將予以扣分甚至終止考試。
(2)作品中標記的反復記號不用重復演奏,附錄3中“考試指定演奏片段”一欄中有特別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簽決定的考試曲目及選段演奏,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4)考生必須背譜演奏,否則將作扣分處理。
(5)考生須自備考試抽簽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曲譜,以備查閱。
(6)考生不可自帶伴奏或伴奏CD。
(7)考場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ELS-01C)、小軍鼓、瑪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樂器(包鼓槌等)考生自備。考生統一使用考場已提供的樂器和琴架。
4.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2)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3)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附錄:1.練耳與樂理機考題型示例
2.視唱面試題型示例
3.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
4.打擊樂基本功加試內容
附錄1-4請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gd.edu.cn)以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http://www.xhzsb.com)下載。五、考試須知
1.器樂考生必須在限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選擇限定樂器以外的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樂器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的其他科目(視唱練耳與樂理和聲樂)的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9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考試曲目,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樂考試時還須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指定演奏選段演奏,否則均視為放棄考試。
視唱練耳與樂理的題型示例、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含指定演奏片段及速度要求)和打擊樂加試內容,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gd.edu.cn)以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http://
www.xhzsb.com)下載。
為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匯編成《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定曲目叢書》(聲樂卷),該書已由花城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發行,考生可自行選購。
3.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http://
www.xhzsb.com)如實填寫考試抽簽曲目的代碼,曲目不得重復。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考試時考生須向考場提供聲樂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和器樂抽簽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的曲譜。
5.考官組由多名考官組成,考官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考生成績。
6.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現場調整演唱(奏)時間、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試考生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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