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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 2017-11-13 11:12:00
廣西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符合我區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藝術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二、計劃編制
具體見廣西招生考試院編制的《2018年高考指南——招生計劃篇》,其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可不編制來源計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沒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于2018年元旦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一)文化考試。
與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藝術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藝術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
文化考試時間預計在2018年6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時間為準。
(二)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我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1.藝術統考。
我區藝術統考分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類等六個考試類別,詳見《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252號)。
2.校考。
符合校考條件的高校,可面向我區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具體要求詳見《關于規范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廣西組織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259號)。
五、劃線辦法
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劃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藝術統考專業合格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志愿填報
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分以下四個批次進行志愿填報和錄取:
第一批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可不編制來源計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單志愿模式,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
第二批次為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模式,設置6個平行一志愿院校,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第三批次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單志愿模式,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
第四批次為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模式,設置6個平行一志愿院校,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實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考生可填報6個院校志愿,在填報相應批次的專業志愿時,所填6個院校的6個專業必須屬于同一藝術專業類別,考生即使同時取得多個藝術類別的統考成績,也不能同時兼報不同藝術類別的專業。
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四個批次均預留征集志愿時間,并根據計劃完成情況確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報時間:2018年6月中下旬。
填報使用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考生應藝術統考成績合格;填報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考生應取得相應院校校考合格資格且其校考成績已由相關院校向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否則,所填報志愿無效。
文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文科藝術類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專業;理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理科藝術類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的專業。
七、投檔規則
(一)本科層次投檔規則。
1.第一批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可不編制來源計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將填報了該校志愿且校考成績合格并已備案的考生全部投檔;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可不編制來源計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將填報了該校志愿且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并已備案的考生全部投檔。
2.第二批次為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對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分藝術專業類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報的藝術專業類別所對應的招生計劃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平行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總分×20%+藝術成績×(750/300)×80%。綜合分相同時,按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排序,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也相同時,按文化總分排序。
3.第三批次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將填報了該校志愿且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并已備案的考生全部投檔。
(二)專科層次投檔規則。
高職高專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與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檔規則相同。即對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分藝術專業類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報的藝術專業類別所對應的招生計劃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平行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總分×20%+藝術成績×(750/300)×80%。綜合分相同時,按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排序,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也相同時,按文化總分排序。
對經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個別院校的高職高專藝術類專業,填報了該校志愿、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無法出檔,則直接投檔至該校。
八、錄取
(一)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錄取時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在已獲投檔考生范圍內擇優錄取。招生院校負責對已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的解釋說明工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廣西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
(二)每次錄退完成后,廣西招生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和專業,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則投檔錄取。
(三)按照教育部規定,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測試,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九、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工作人員及高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 進行處理;如違規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如有違反考試規定被認定有考試違紀行為的,取消該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取消所有藝術類專業考試各科目的成績,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檔案,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是否錄取的重要依據。
十、其他
(一)2018年我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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