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海南省考試局 2016-01-19 21:19:00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將于2016年1月16日-17日在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進行,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環節,屬國家級考試。在此特別提醒考生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要及時持報考卡到報名點所在市縣招生辦領取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面的“考生須知”及“特別提醒”等其它注意事項。入場時須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務必帶齊。
二是考生須按專業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具。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等用品;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參加器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樂器;參加舞蹈類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
三是考生不準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考生不準穿戴有明顯標志的服裝參加考試;報考聲樂類的考生不準自帶伴奏人員;報考美術類和書法類的考生不準在試卷上涂畫與試題要求無關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四是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才能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五是面試科目要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六是考生要增強鑒別能力,切勿輕信“助考機構”的虛假宣傳,要自覺遵守承諾,誠信應考,若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對考生暫停參加該項或其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并計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新增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及代替考試罪等內容,即“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加大社會各界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督,增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我省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字專業考試期間設立對各種違規作弊行為舉報電話,舉報電話為13098999761。
希望廣大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不要違規作弊,影響個人的發展和前途。
海南省考試局
201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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