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
文章來源:鄭州大學 2017-01-20 22:24:00
目錄
1、鄭州大學 2017年省外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
2、鄭州大學 2017年省外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3、鄭州大學 2017年省外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
鄭州大學 2017年省外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 鄭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入選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計劃在省外招收音樂類專業考生110名。
一、 招生專業、人數及省份 招生專業 | 音樂學 | 音樂表演 | 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
聲樂 | 器樂 | 聲樂 | 器樂 |
省 份 | 山東 | 12 | 4 | 6 | 2 | 2 |
湖南 | 18 | 3 | 5 | 5 | 5 |
山西 | 5 | 3 | 5 | 5 | 5 |
安徽 | 10 | 3 | 4 | 4 | 4 |
學 制 | 四年 | 四年 |
學歷層次 | 本科 | 本科 |
學 費 | 5700元/生•年 | 18000元/生•年 |
所在學院 | 鄭州大學音樂學院 | 鄭州大學國際學院 |
辦學地點 | 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 鄭州大學南校區 | 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 鄭州大學南校區 |
備 注 | | 與白俄羅斯國立音樂學院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 專業教學由鄭州大學音樂學院承擔 |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持當地省級招生部門核發的藝術專業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我校組織的音樂專業考試。每生考試考務費100元。考點地址及考試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級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點所在省份來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報名考試。
(四)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聲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器樂)專業均不能兼報,兼報成績無效。
(五)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器樂)只招收西洋樂器考生。
(六)我校音樂類專業只招收文史類(或藝術綜合類)考生。
三、考試時間安排 以報名開始時間為序
省份 | 校考地點 | 報名時間 | 報名 | 校考時間 |
山東 | 濟南市招辦指定考點 | 1月12日至1月19日 | 網報 | 2月5日至2月6日 |
山西 | 山西藝術職業學院 | 2月5日至2月6日 | 現場 | 2月7日至2月8日 |
湖南 | 湖南師范大學 | 2月8日至2月9日 | 現場 | 2月10日至2月11日 |
安徽 | 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 2月16日至2月17日 | 網報 | 2月19日至2月20日 |
四、考試內容 (一)音樂表演專業、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
1. 聲樂:演唱自選歌曲一首,滿分100分。
2. 器樂:演奏一條練習曲、一首獨奏曲,滿分100分。
(二)音樂學專業:
在聲樂、器樂、舞蹈3項中自選2項分別作為主項和副項,主項(80分)、副項(20分),滿分100分。聲樂需演唱一首作品,器樂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個。
評分原則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錄像、評委評分、專家組復評的方式進行。
特別提示: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備形體服。
五、合格名單公布 音樂學專業按校考專業總分(主項加副項)確定合格名單;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聲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器樂)按各專業(招考方向)校考主項成績確定合格名單。合格考生人數不超過所在省份相應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數的4倍。我校將于2017年4月通過鄭州大學招生網(
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并將合格考生信息報考生所屬省份的省級招生部門備案,不再寄發紙質校考合格證。請考生及時關注鄭州大學招生網發布的有關信息。
六、錄取規則 (一)考生須取得鄭州大學音樂類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所在省有專業統考,還須取得所在省省級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二)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然后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不止一個,則執行最低文化課控制線。
(三)音樂學專業按校考專業總成績(主項加副項)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聲樂)、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器樂)按各專業(招考方向)校考主項成績分別排隊,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當校考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考試有舞弊行為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八、組織機構及監督 (一)鄭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監管我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負總責。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音樂類專業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審議、確定校考合格名單。
(二)我校設立特殊類招生考試仲裁小組,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音樂類專業招生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學校紀委電話:0371 – 67781266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臺新的文件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十、聯系方式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0371-67781182
咨詢電話: 0371-67767105
鄭州大學招生網:
http://ao.zzu.edu.cn/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
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鄭州大學綜合管理中心518A室
郵編:450001
鄭州大學 2017年省外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鄭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入選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計劃在省外招收美術類專業考生103名。
一、 招生專業、人數及省份:
招生專業 | 視覺傳達設計 | 雕塑 | 繪畫 |
國畫 | 油畫 |
省 份 | 山東 | 5 | 5 | 5 | |
湖南 | 4 | 5 | 5 | 3 |
山西 | 7 | | | 5 |
安徽 | 12 | | 5 | 5 |
湖北 | | | 5 | 5 |
江西 | 5 | 5 | | 7 |
廣西 | 5 | | 5 | |
學制 | 四年 | 五年 | 四年 | 四年 |
學歷層次 | 本科 |
學費 | 5700元/生•年 |
所在學院 | 鄭州大學美術學院 |
辦學地點 | 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 鄭州大學主校區 |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持省級招生部門核發的藝術專業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鄭州大學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每生考試考務費共計100元。考點地點及考試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級專業統考,考生還必須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點所在省份來源考生,不接受跨省考生報名考試。
(四)以上專業只招收文科(或藝術綜合類)考生。考生須自備畫具、顏料及書寫等考試工具。
三、考試時間安排 以報名開始時間為序
省份 | 考試地點 | 報名時間 | 報名方式 | 考試時間 |
湖南 | 湖南考試院指定考點 | 1月4日-10日 | 網報 | 2月16日 |
山東 | 濟南市招辦指定考點 | 1月12日-1月19日 | 網報 | 2月5日 |
廣西 | 廣西師范大學 | 1月17日-18日 | 現場 | 1月20日 |
山西 | 太原師范學院(晉中市) | 1月17日-2月4日 | 網報 | 2月7日 |
江西 | 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 2月1日-11日 | 網報 | 2月15日 |
安徽 | 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 2月16日-17日 | 網報 | 2月19日 |
湖北 | 湖北考試院標準化考場 | 2月28日-3月1日 | 網報 | 3月5日 |
四、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速寫滿分100分、素描滿分100分、色彩滿分100分。
評分原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評委評分、專家組復審的方式進行。
五、合格名單公布 按照考生校考專業成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考生人數不超過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我校將于2017年4月份在鄭州大學招生網(
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并將合格考生信息報考生所屬省份的省級招生部門備案,不再寄發紙質校考合格證。請考生及時關注鄭州大學招生網發布的有關信息。
六、錄取規則 (一)考生必須取得鄭州大學美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所在省有專業統考,還須取得所在省省級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二)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如果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不止一個,則執行最低文化課控制線。
(三)采取志愿優先錄取原則,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四)當校考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考試有舞弊行為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八、組織機構及監督 (一)鄭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監管我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負總責。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審議、確定美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合格考生名單。
(二)我校設立特殊類招生考試仲裁小組,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美術類招生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學校紀委電話:0371 – 67781266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臺新的文件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十、聯系方式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0371-67781182
咨詢電話: 0371-67780960
鄭州大學招生網:
http://ao.zzu.edu.cn/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
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綜合管理中心518A室
郵編:450001
鄭州大學 2017年省外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
鄭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入選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計劃在省外招收書法學專業考生20名。
一、 招生專業、人數及省份:
招生專業 | 招生省份 | 計劃數 | 學制 | 學歷層次 | 學費 | 辦學地點 |
書法學 | 湖南 | 5 | 四年 | 本科 | 5700元/生•年 | 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鄭州大學南校區 |
山東 | 5 |
安徽 | 5 |
江西 | 5 |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持省級招生部門核發的藝術專業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鄭州大學組織的書法專業考試。每生考試考務費共計100元。考點地點及考試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級專業統考,考生還必須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點所在省份來源考生,不接受跨省考生報名考試。
(四)以上專業只招收文科(或藝術綜合類)考生。考生須自備毛筆、墨汁、氈子等書寫考試工具。
三、考試時間安排 以報名開始時間為序
省份 | 校考地點 | 報名時間 | 報名 | 校考時間 |
湖南 | 湖南考試院指定考點 | 1月04日至1月10日 | 網報 | 2月16日 |
山東 | 濟南市招辦指定考點 | 1月12日至1月19日 | 網報 | 2月5日 |
江西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楓林校區) | 2月1日至2月9日 | 網報 | 2月13日 |
安徽 | 安徽職業技術學院 | 2月16日至2月17日 | 網報 | 2月19日 |
四、考試內容 書法考試科目:碑帖臨摹滿分150分,內容為正書(楷書或隸書)和行書;書法創作滿分150分(字體不限)。
評分原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評委評分、專家組復審的方式進行。
五、合格名單公布 按照考生校考專業成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考生人數不超過所在省份書法學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我校將于2017年4月份在鄭州大學招生網(
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并將合格考生信息報考生所屬省份的省級招生部門備案,不再寄發紙質校考合格證。請考生及時關注鄭州大學招生網發布的有關信息。
六、錄取規則 (一)考生必須取得鄭州大學書法學校考合格證,如果所在省有專業統考,還須取得所在省省級書法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二)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如果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不止一個,則執行最低文化課控制線。
(三)錄取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成績與校考專業課成績各占考生總成績的50%。計算公式為:
考生總成績=(文化課得分/文化課總分)×100 ×50% + (校考專業課得分/校考專業課總分)×100 ×50%。
(四)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考試有舞弊行為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八、組織機構及監督 (一)鄭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監管我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負總責。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書法學專業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審議、確定書法學專業招生校考合格考生名單。
(二)我校設立特殊類招生考試仲裁小組,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書法學招生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學校紀委電話:0371 – 67781266 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臺新的文件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十、聯系方式 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0371-67781182
咨詢電話: 0371-67767983
鄭州大學招生網:
http://ao.zzu.edu.cn/ 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
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綜合管理中心518A室
郵編: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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