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2015-12-16 20:28:00
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書法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一、總則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考試仍實行全省統一考試的管理體制,遵循科學、公平、安全、準確、規范的原則,貫徹“依法治考,從嚴治考”的方針,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統一評卷。為進一步規范專業省統考工作,使考試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書法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省級領導小組及職責
省招辦成立書法類專業省統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以下工作:
1.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訂《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考試實施細則》及相關文件;
2.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省統考的命題、制卷、試卷發放管理等;
3.指導與協調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招辦的考務工作;
4.專業省統考的評卷組織與管理;
5.專業省統考的成績統計、考生的分數復核等;
6.對違紀舞弊事件提出處理意見等。
(二)考區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書法類專業省統考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為考區,成立考區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負責人任主任、副主任,負責以下工作:
1.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專業考試實施;
2.考點的選定、考核;
3.考點監考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選聘;
4.試卷(題)的運送、保管、收發及安全保密;
5.考區考試所需物品、材料的準備;
6.對考生違紀舞弊事件的調查、取證、核實、上報;
7.考試期間重大問題的處理;
8.完成省級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考點及其職責
考區設若干考點,考點設置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所在地,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以下工作:
1.規劃、組織并按要求實施專業省統考的準備及各項考務工作;
2.試卷(題)在考點的保管、保密與安全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各種重大問題;
3.考點所有工作人員的培訓;
4.組織考生有序進入和離開考場,切實維護考場秩序;
5.各考場試卷(題)及有關材料的回收、驗收,確保準確無誤;
6.按要求設置公告欄、考點平面圖,及時向考生公布考試的有關規定、考試紀律和考試要求;
7.按要求設置考務、宣傳、保衛、后勤、醫療等若干小組,分管有關工作,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三、命題
書法類專業省統考科目考試為古代碑帖臨摹、書法創作、古印臨刻與印稿設計三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一)命題原則
1.全省統一命題;
2.堅持正確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學習書法類專業對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
3.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書法類專業考生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選拔專業優秀學生。
(二)命題的范圍
1.古代碑帖臨摹:楷書、隸書;
2.書法創作:歷代經典詩詞(40字以下,自選書體);
3.古印臨刻與印稿設計(漢印,4—6字名句)。
(三)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
1.由省招辦組織有關專家命題;
2.命題工作實行封閉管理;
3.試題在啟封前和使用過程中至考試結束屬國家級機密材料(含考試所用的相關素材)。
四、考試
考試期間,考點應安排工作人員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招辦。對外設置舉報信箱、公布考試期間的舉報電話。
如發生失密、泄密、大面積作弊等重大事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報告省招辦。
(一)考點考場布置
1.考點考場各項準備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進行。
2.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場配備監考員2人。主考、副主考、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佩證上崗;
3.考點應設置考務組(負責考務安排,試卷安全保密、保管,試卷收發、裝訂)、宣傳組(負責考點宣傳)、保衛組(負責考點及考場周邊安全保衛)、后勤組(負責考試所需物品的供應及供電照明)、醫務組(負責考生醫療救治)。
4.考點應有明確的考點平面圖、路標、公告欄及其它標識,同時還應將《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時間表》、《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省統考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張貼在考點的醒目位置,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考生監督。
5.按照規范化要求布置考點。考點氣氛要莊重,使考生感到嚴肅、親切、和諧。
考點大門懸掛紅色橫幅,統一用字為“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考區××××考點”。
考點內張貼具有歡迎和鼓勵意義的標語,如:
——熱烈歡迎您參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
——祝參加書法類專業省統考的廣大考生考出優異成績;
——今日莘莘學子,明朝國家棟梁;
——信守諾言,誠信考試;遵守考紀,公平競爭;積極拼搏,考出水平。
6.考點內設若干考場。考點應根據書法類專業考試的特點與要求,統一規劃和安排考點所有考場的設置。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考前按北京時間校準。場內除必備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字跡和圖畫等。
7.每考場30人。考生座位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8.書法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
9.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場。考點和考場應在考生熟悉考場之前準備完畢。
(二)監考員的選拔、培訓及其職責
1.監考員由考點選拔、聘任,工作的考場隨機確定。
2.監考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規定。監考員有親屬參加考試的要主動提出實行回避制度。
3.考點考前按規定對全體工作人員集中進行學習和培訓,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熟悉各種規章和考試紀律,特別對監考員應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要求每一位監考員應當掌握試卷(試題)的分發、回收等要點和步驟。
4.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參加監考和其它考務工作。
5.監考員職責
⑴在主考主持下,負責本考場的考試,維持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⑵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違禁物品的檢查,適時開啟和關閉無線信號屏蔽器;
⑶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守則》,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⑷檢查考生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嚴查替考;
⑸監督考生按規定作題,制止違紀、作弊行為,并按要求如實記載考場情況及考生違紀舞弊情況,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繳或暫扣;
⑹對在考試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主考,不得擴散;
⑺遵守監考員“三項紀律”和“十項注意”;
⑻不得將手機、手表等通訊、計時工具帶入考場。
6.《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前移1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能進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未參加古代碑帖臨摹考試的考生,可在書法創作開考前5分鐘入場參加考試。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手表或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考生領到答卷紙后,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作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作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⑺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做試裝標記處理。
⑻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題、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依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中的相關條款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紙答卷;
2.考生自備氈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關的書寫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
4.古代碑帖臨摹答卷紙:規格70×45厘米;
書法創作答卷紙規格:137×35厘米;
古印臨刻與印稿設計章料規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5.考試結束后試題隨試卷上交,不得帶出考場。
五、考試實施
1.每科開考前4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準鐘表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考試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開考前10分鐘,開始啟封分發試卷(題)。第一科考試開考前監考員還要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相關內容;
4.監考員應提醒考生認真核對答卷紙上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確,無誤后按規定的時間開始作題。
5.古代碑帖臨摹、書法創作兩科合并一次連續考完。古代碑帖臨摹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先收古代碑帖臨摹答卷(試題),后發書法創作試卷(試題),接著考試,考生不休息;
6.開考后,監考員應逐份試卷檢查考生填寫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號與座次表上是否一致,并督促考生正確填寫。
7.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場。監考員應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
8.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9.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兩端,密切注視考生作題,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10.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停止作題,監考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1.考試結束后監考員密封答卷袋。每份考生答卷不用單獨密封,裝入試卷袋將試卷袋統一密封。缺考卷、尾場空白卷、違紀卷均密封在袋內。每場收回密封袋內均為30份答卷。
12.監考員應將缺考考生和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記錄表》上。
六、評卷工作
(一)評卷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省招辦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科評卷組、答卷保管組、專家復審組等。評委由省招辦在省內各招生院校推薦上報的評委庫中統一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卷工作;
4.當年無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
(三)評委的工作紀律
1.評卷教師經省招辦聘任后,其身份應予保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宣傳;
2.評卷教師應根據評卷小組制定的學科評分執行細則對答卷進行公平、公正的分類分等評分,避免主觀性和隨意性;
3.不得將評卷的有關情況對外透露;
4.在評卷工作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須集中管理,特殊情況用指定的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5.不得擅自帶走答卷或給答卷拍照;
6.服從評卷小組的統一安排,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7.評卷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憑證進入評卷場地。
8.評卷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委工作,除按規定處理外,還要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評委數據庫檔案內,今后不再聘為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委。
(四)評卷辦法
評卷領導小組應根據《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省級術科統一考試評分參考》要求,制定我省書法類專業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評卷按照“先分類分等,后細分打分”的原則。各科答卷均實行密封、流水作業的評卷辦法。
1.評選樣卷:評卷組根據書法類各科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參照考生答卷選出各類答卷的樣卷;
2.各科評委對照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和各類樣卷標準集體分類、分等,共分六大類16個評分等級;
3.評委分類分等后的答卷由專家復審組進行復查,最后確定答卷等級;
4.經專家復審后的答卷由各科評委在確定等級規定的分數范圍內各自打分,5個評委同時打分,所打分數輸入微機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后即為該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組核對違紀考試記錄表并輸入微機。
七、其他有關事宜
省招辦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提供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查詢系統,并提供該類專業省統考分數段和專業合格線,對專業合格考生將不再另行發放專業合格證。在高考文化成績公布后,省招辦按照全省該類本(分A、B兩段)、專科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本(分A、B兩段)、專科錄取的專業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對在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將依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中的相關條款、《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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