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及內容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考試科目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考生任選其一)、視唱、音樂基礎知識、聽音記譜,各科滿分分別為100分、40分、20分、10分,總分為170分。考試分為筆試和個體測試兩部分,音樂基礎知識和聽音記譜為筆試科目,兩科合卷考試;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和視唱為個體測試科目,全省統一組織測試。
二、考試形式及要求 (一)聲樂
聲樂主科主要從考生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考生自選一首曲目(歌曲或戲曲片段),主要用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試(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備伴奏U盤,其他考生自備演唱歌曲五線譜樂譜,統一鋼琴伴奏)。
要求思想內容健康,音色甜美,音質純凈,有良好的科學發聲方法(喉嚨松弛,有呼吸支撐),吐字清楚,風格把握較為準確,音準節奏正確,有良好的樂感和演唱氣質,表現能力強,形象佳。
(二)器樂
器樂主科主要從考生演奏姿勢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考生可自選樂器種類,主要包括各種鍵盤樂器、各種常見常用的西洋管弦樂器、民族管弦樂器與電聲樂器等,考生自備樂器(除鋼琴以外)。
要求音準、節奏均好,演奏姿勢、方法正確,基本功扎實,演奏技巧高,表現力強,有良好的樂感,風格把握較為準確,演奏氣質良好,形象佳。
(三)舞蹈
舞蹈主科主要從考生形體條件、基本功、表現能力、選跳作品難度、韻律感等方面進行考核,考試內容為基本功測試和舞蹈劇目片段表演。舞蹈基本功測試包括集體測試和個人測試兩部分,要求考生必須穿著形體服進入考場。集體測試內容主要有軟開度(下豎、橫叉,下豎叉同時搬后腿;下腰)、控制(面向一點分別搬前、旁、后腿并控制)、點翻、四位轉。個人測試主要由考生展示大跳、平轉、倒踢紫金冠、串翻、雙飛燕,男生另外加旋子等舞蹈基本技巧動作組合。舞蹈劇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選,體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等,主要是測試學生的肢體藝術表現能力,劇目時間控制在2-3分鐘以內,考生自備音樂U盤。
要求形體條件好(上下肢比例、無殘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軟開度、控制能力),作品動作熟練,風格把握較為準確,節奏清晰,有良好的肢體語言表現力,形象佳。
(四)視唱
視唱即看譜即唱,主要從考生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能力、表現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視唱試題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40分。試題為五線譜,難度設置在兩升兩降調號范圍以下的各類調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兩種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35分。試題為五線譜,難度設置在一升一降調號范圍內的各類調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兩種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30分。試題為五線譜和簡譜兩種記譜法顯示,難度設置在無升降號范圍內的各類調式,以規整節奏為主,輔以一定難度的節奏類型,考生可選擇五線譜或簡譜,分值相同。
D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20分。試題為視唱和節奏兩部分(兩部分都必考):(1)視唱試題為五線譜和簡譜兩種記譜法顯示,難度設置在無升降號范圍內的各類調式,以常見簡單節奏為主,旋律平穩進行。考生可選擇五線譜或簡譜,分值相同。(2)節奏試題為常見簡單節奏型,無復雜節奏型。
(五)聽音記譜(給標準音)
主要考核考生對音高、音調的聽辨和記寫能力。
1.音高和節拍節奏劃分準確。
2.準確聽記雙音音高,能夠分辨根音和冠音。
3.聽記8—16小節的旋律或每句長度不超過6小節的二至三個旋律短句。
聽音記譜采用簡譜或五線譜兩種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辨記寫單音、雙音、旋律片段等。
(六)樂理基礎知識
樂理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論知識。考生可參考李重光的《基本樂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基礎知識考試指南》(河南省教育學會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專業委員會編)及現行中學統編教材,了解音樂基本理論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確地表達與運用。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科目
2018年12月16日8:30--10:30
筆試考點設在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招辦所在地,具體由市(縣、區)招辦通知。
(二)個體測試
考試時間從2019年2月21日開始,分別按舞蹈、器樂、聲樂三個主科分批集中進行考試。考生應于2019年2月13日8:00至2月17日18:00登陸藝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載手機端APP),預約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地址:登封市崇高路8號),考生須于網上約考時間提前一個小時到達考點備考室。
四、考場規則 (一)筆試科目
1.考生憑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須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和身份驗證(身份證對照、指紋比對、入場照相)。
2.開考前4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5分鐘內入場完畢。考生入場后不得離開考場,直至本場考試結束。開考前15分鐘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3.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
4.先聽錄音后答題。使用答題卡答題,考生應提前準備好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墨水簽字筆等文具。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書報、資料、手表和其他計時工具等非考試必需物品進入考場。
5.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6.考生必須按要求在指定的答題區域完成答題,超出答題區域答題無效,嚴禁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7.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題卡、試題帶出考場。
(二)個體測試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專業準考證和個體測試準考證按網上約定的時間參加考試,考試時不允許化妝,不允許穿演出服。
2.考生進入備考室時,應攜帶樂器(除鋼琴外)、鋼伴曲譜(五線譜)、服裝(舞蹈考生練功服)、舞曲或伴奏音樂U盤(U盤根目錄下僅有一首考試曲目)等。
3.考生應在備考室做好考前準備,調好樂器。進入備考區域考生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否則按違規處理。
4.在備考室第一次點名后抽出本組考場號,每組10人;第二次點名后由計算機自動生成本組考試順序;遲到半個小時取消考試資格。
5.考生應按要求分別進入兩個考場考試,并進行身份驗證(身份證對照、指紋比對、入場照相)。不能確認身份的考生,考試結束后到考務辦公室由主考核驗。考生進入考場后不做自我介紹,立即應試,考完迅速退場。
6.聲樂考試不允許用錄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準自帶伴奏人員入場,如需鋼琴伴奏,應交納伴奏費。
7.器樂考試只允許演奏一種樂器。
8.視唱考試考生先抽取視唱試題在考場內準備,不得將試題帶離考場。
9.考生只能報名考試一次,不得重報重考。領取兩張成績單后立即離開考場。
(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2.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3.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和校考均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其考試成績是高考成績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不僅取消其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而且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返回河南省聯考校考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