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湖南商學院 2018-01-03 15:27:00
湖南商學院2018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商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涵蓋經、管、法、文、理、工、藝等學科,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多科性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有六十余年的辦學歷史,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
第三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四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有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表演四個專業。詳細計劃以各省(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色盲者不宜報考美術類專業;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報考音樂表演專業。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美術類、音樂表演專業的湖南省考生專業成績以湖南省美術統考、音樂統考成績為準。
第九條 其它省份考生在取得相應省份統考合格證和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未組織統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為準),且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方可報考。學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體檢合格的基礎上,依據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專業校考成績高者優先。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第十條 凡專業成績達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將依據成績和教育部要求合格證發放比例(1:4)核發專業合格證,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并將專業合格考生名單報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
第十一條 我校在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考點組織專業考試,詳細考試時間安排以各省(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專業成績計算方法:素描滿分100分,色彩滿分100分,專業總成績=素描成績+色彩成績。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成績。
第十三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www.hnuc.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投訴電話0731-88689012。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普招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下進行。嚴格按照學校招生監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與入學考試成績不符,經核查確認為考試作弊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區)教育主管部門。
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我校藝術類專業學費每生8000元/年,如有變化,以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核定的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商學院普招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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