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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 2018-11-05 16:20:46
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包括考生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等環節。高考報名即將開始,為便于考生完成好普通高考報名,現就有關事項介紹如下:
一、報名時間
考生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網上繳費的時間為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的時間為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少年班考生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網上繳費的時間為2019年3月26日至27日,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的時間為2019年3月27日至28日;(少年班考生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特別提醒:考生不按時完成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均視為放棄高考報名。
二、報名對象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2.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注冊入學招生、只招中職生專業的高職單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三、報名條件
(一)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基本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遼教辦發〔2017〕75號文件要求,從2019年起,我省考生以“具有同等學力”基本資格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時,須提供由省教育廳頒發的遼寧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書。
社會考生獲取遼寧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書的具體辦法詳見《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教發〔2011〕1號)。
(三)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口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高考加分。
(四)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高中學籍為三年(截止到高中畢業),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口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且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五)來遼寧省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注冊學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六)實行本民族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的朝鮮族或蒙古族學生和經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在非少數民族高中附設蒙生班學習的蒙古族考生,可報名參加高考“民族語文”、“漢語”學科考試。
(七)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八)考生報考少年班須達到上述(二)、(三)、(四)所列我省高考報名有關條件之一并符合有關高校當年少年班招生報考要求,同時,考生須在有關高校的測試合格名單或擬錄取名單中。考生如需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學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九)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十)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級招考部門審核,主要領導審定,報省招考部門備案。
(十一)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必在遼寧省參加高考報名。
(十二)不允許考生跨省重復高考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十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十四)若教育部2019年下發文件調整報名條件,我省將依據調整條款對相關考生重新進行資格審查。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基本流程為:考生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各地招考部門對考生報名進行最終確認(編排考生號)。
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要求輸入,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進行網上繳費;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交驗各種證件,采集照片(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核驗本人報名信息;各地招考部門根據考生填報信息、網上繳費、資格審查等情況對考生報名進行最終確認(編排考生號),經最終確認的考生方視為完成報名,報名信息以各地招考部門最終確認為準。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網上繳納專業統考費用。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的考生按專業繳納考試費,報考音樂舞蹈類的考生按“專門化”繳納考試費。藝術類考生可在專業考試時間不沖突的情況下,兼報各藝術類專業。
體育類考生報名時須填報本人參加體育專業的專項考試項目,專項確定后不得改動。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在繳納高考報名費的同時網上繳納專業考試費用。
報名工作完成后,縣(市、區)招考部門使用網上報名系統管理端下載打印《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對并簽名確認,藝術類考生打印《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報考證》,體育類考生打印《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報考證》。
考生高考報名步驟如下:
(二)考生登錄高考網上報名系統填報本人基本信息(首次登錄須進行注冊):
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報名入口報名。
1.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考生報名
考生只參加普通高考的文科或理科文化課考試(時間:6月7日——9日),不參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加試。
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同時參加高職單招考試(含原中職升專)或高水平運動隊或運動訓練類或飛行員或少年班或特殊教育或等考試報名,請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報其他報考類型”中選擇其他相應報考類型。
2.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考生報名
考生需參加我省或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加試,請選擇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考生報名。
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考試報名,同時參加高職單招考試(含原中職升專)或高水平運動隊或運動訓練類或特殊教育等考試報名,請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報其他報考類型”中選擇其他相應報考類型。
3.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考生報名
考生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體育類專業加試,請選擇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考生報名。
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考試報名,同時參加高職單招考試(含原中職升專)或高水平運動隊或運動訓練類或特殊教育等考試報名,請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報其他報考類型”中選擇其他相應報考類型。
4.單考單招考生報名
考生不參加普通高考,只參加單考單招,請選擇單考單招報名,并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報其他報考類型”中選擇高職單招考試(含原中職升專)或運動訓練類或特殊教育等考試報名。
參加單考的考生在高考報名后,還須攜帶招生高校要求的有關證件和省高考網上報名所取得的高考考生號到有關招生高校參加報名、考試等。只報單考的考生不必繳納普通高考統考報名考試費。
(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和分配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地點),并須于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基本信息前通知考生本人所屬報名點。其中,對下列考生的報名點明確如下:
1.雙語考生報名點在學籍所在學校。
2.隨遷子女考生報名點在學籍所在高中學校(往屆生在原畢業高中學校,考生原畢業高中學校有義務接受有關考生報名并承擔考生學籍資格審核等相關工作)。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到定居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部門報名。
(四)考生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時必須交驗的證明材料:
1.學歷證件:應屆高中畢業生持高中學籍證明(須注明考生學籍注冊時間),往屆高中畢業生持高中畢業證書,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學歷證件等有關證明材料。
2.戶籍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農村考生無居民戶口簿者持鄉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
3.隨遷子女考生報名須提供:本人填寫經有關學校、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的《2019年遼寧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此表作為考生學籍、學習經歷證明,以下簡稱《申請表》)(各地按需自制),由組織報名學校統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階段學校新生錄取名冊原件、復印件,往屆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各市規定的關于“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證明材料等。
4.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提供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考生報名時須簽寫《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高考承諾書》(各地按需自制),承諾本人符合高考報名條件、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報名結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動、自覺遵守高考各項規定等。
五、違規處理
(一)考生、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考報名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二)考生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并將有關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三)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和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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