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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2023-11-07 15:53:11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內蒙古實際,自治區教育廳研究制訂《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公布實施。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按照教育部《指導意見》,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自治區級專業考試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據悉,全國各省(區、市)均在有序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實施工作。
一、擴大自治區統考范圍
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自治區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進一步改進專業能力考試方式,實行分類考試。
一是開設6類藝術專業自治區統考。自治區統考由自治區統一組織考試。2024年起,內蒙古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由原來的美術、音樂、編導3類調整為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6類。其中,音樂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分為音樂表演、音樂教育2類,表(導)演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分為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3個方向。戲曲類專業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執行。
二是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2024年起,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自治區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不再跨省設置考點,只能在學校所在地組織考試。
二、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
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一是取消了部分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能力考試。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可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是明確了高考文化課成績在投檔排序中的效用。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自治區統考成績均達到內蒙古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自治區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50%,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60%,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70%。批次安排、志愿設置等屆時另文公布。
三是提高了校考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的最低要求。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自治區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相關招生辦法見有關高校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或章程等。
三、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是要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優化考評人員遴選,規范考試招生管理,完善信息公開,加強政策宣傳培訓,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自治區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涵蓋專業范圍》《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問答》等文件同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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