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上海大學音樂學院 2017-01-06 04:03:00
專業名稱 | 招生省份 | 計劃總數 | 分省計劃的制定 |
音樂學 | 江蘇、山東、湖南 | 6 | 我校組織專業校考后,根據生源情況制定各省市的招生計劃。 |
音樂表演 | 江蘇、浙江、安徽、湖南、山東、河南、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河北 | 25 |
專業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備注 |
音樂學 | 初試: 科目一:基本樂理與和聲分析 科目二: 1.音樂學常識(中外音樂史與中國傳統音樂理論); 2.歌曲寫作(指定的歌詞譜曲)或論文寫作(命題作文)二選一。 復試: 科目一:視唱練耳A 科目二:面試(回答與專業有關的問題)、鋼琴演奏或其他樂器演奏。 | 初試時間: 2月25-27日 復試時間: 2月28日 (暫定) | 上大路 99號 | 1. 參考書目: (1)樂理: 《基本樂理簡明教程》,李重光,人民音樂出版社; (2)音樂史: 《中國音樂簡史》,陳應時,陳聆群,高等教育出版社; 《西方音樂史簡編》,沈旋,谷文嫻,陶辛,上海音樂出版社; 《中國傳統音樂導學》,黃允箴,王璨,郭樹薈,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 (3)和聲: 《和聲學教程》,桑桐,上海音樂出版社; 《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人民音樂出版社。 2.視唱練耳考試內容: 視唱練耳A:視唱內容為一個升降號之內,需用固定調唱名法;聽音范圍為單音、音程與和弦辨析、聽寫節奏與旋律; 視唱練耳B:視唱內容為一個升降號之內,固定調唱名法或首調均可;聽音范圍為單音、音程與和弦辨析、聽寫節奏與旋律。 3.考生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貝斯、定音鼓、馬林巴外,其余樂器由考生自備。 4.在考試中,評委有權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所有參加演唱、演奏考試的考生必須背譜演唱、演奏。 5.聲樂演唱使用五線譜鋼琴伴奏譜,可以自帶伴奏,也可以提出由校方老師伴奏。 6.凡有缺考科目的考生,專業校考成績視為無效。 7.根據初試綜合情況確認進入復試名單。 |
音樂表演(管樂) | 初試: 科目一:樂理 科目二: 1.自選大小調音階、琶音一組,用連音及吐音(斷音)兩種方法演奏; 2.練習曲一首。 復試: 科目一:視唱練耳B 科目二: 1.協奏曲一個樂章,或者相當難度的大型樂曲一首; 2.視奏樂隊片段。 | |||
音樂表演(打擊樂) | 初試: 科目一:樂理 科目二: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復試: 科目一:視唱練耳B 科目二: 1.準備樂曲二首(評委抽一首); 2.視奏樂隊片段。 | |||
音樂表演(弦樂) | 初試: 科目一:樂理 科目二: 1.音階、琶音、雙音三六八度; 2.練習曲一首(自選)。 復試: 科目一:視唱練耳A 科目二: 1.協奏曲一個樂章,或者相當難度的大型樂曲一首; 2.視奏樂隊片段。 | |||
音樂表演(民樂) | 初試: 科目一:樂理 科目二: 1.練習曲一首; 2.獨奏作品一首(不超過十分鐘)。 復試: 科目一:視唱練耳B 科目二: 1.獨奏作品一首(曲目不得與初試重復); 2.五線譜視奏(現場抽樂譜片段)。 | |||
音樂表演(聲樂) | 初試: 科目一:樂理 科目二:獨唱歌曲一首 復試: 科目一:視唱練耳B 科目二:準備三首曲目,自選一首,評委抽選一首(曲目不得與初試重復) | |||
音樂表演(鋼琴) | 初試: 科目一:樂理 科目二:自選練習曲一首 復試: 科目一:視唱練耳A 科目二: 1.古典奏鳴曲的一個快板樂章; 2.中型樂曲一首; 3.視奏鋼琴作品一首。 |
專業名稱 | 付費 標準 | 報名時間 | 手機APP確認 | 現場確認 | ||
時間 | 自行打印準考證時間 | 時間 | 地點 | |||
音樂學 | 初試:120元 復試:150元 | 1月4日 ~ 2月15日 | 2月18日 ~ 2月21日 | 2月18日 ~ 2月25日 | 2月23日 9:00-15:00 | 上大路99號 |
音樂表演 | 初試:170元 復試: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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