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6-11-21 21:03:00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7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6〕43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音樂學類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2017年全市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負責管理與協調音樂學類專業市統考工作。
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音樂學類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接待考生的來信、來訪。
二、市統考院校和專業
同濟大學 音樂表演
華東師范大學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音樂表演
上海大學 音樂學、音樂表演
上海師范大學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音樂表演
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鋼琴調律
上海市統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樂類專業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三、音樂學類專業市統考的科目、考點、時間、合格線的確定
1.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成績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2.市統考考點:上海音樂學院(汾陽路20號)。
3.市統考時間:2016年12月3日—4日 (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4.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音樂學類專業市統考合格線,于2017年1月中旬向考生發出統考成績單,對合格考生發放市統考合格證,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四、考試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
歌劇詠嘆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
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
2.樂器演奏
(1)樂器選擇:
① 鋼琴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電子管風琴、手風琴、古典吉他)
③ 打擊樂演奏(西洋打擊樂、中國打擊樂、流行打擊樂)
④ 管弦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
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薩克斯管)
⑤ 中國樂器演奏(笛、笙、嗩吶、管子、三弦、揚琴、柳琴、中阮、琵琶、箏、
古琴、二胡、板胡、墜胡)
考生根據演奏類型選擇以上規定的樂器參加考試。
(2)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3)考試要求:
① 鋼琴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
分鐘(背譜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
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③ 打擊樂演奏—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西洋打擊樂:另需自選馬林巴或定音鼓
(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中國打擊樂:另需自選大鼓、排鼓、板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流行打擊樂:另需爵士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④ 管弦樂器演奏—一套音階、琶音(弦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
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⑤ 中國樂器演奏—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
譜演奏)。
(4)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樂器演奏采用無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場也不提供伴奏)。
3.樂理
(1)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奏節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弦(各類音程和弦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弦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五、考務管理
市統考考點設在上海音樂學院(汾陽路20號)內。考場由上海音樂學院提供,考場考務工作人員以上海音樂學院的老師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員為輔組成。
市統考準考證起訖號: 1780001——1789999
音樂學類專業統考采用全市統一評分、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成績復核。市紀委駐市教衛工作黨委紀檢組、市教育考試院及上海音樂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評分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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