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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西安財經學院 2017-12-22 08:59:00
西安財經學院2018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西安財經學院是中央與陜西省共建,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干,凸顯統計學、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等學科的優勢和特色,以文學、法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為支撐,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地址:西安市長安區韋常路南段2號、西安市翠華南路44號、西安市翠華南路105號、西安市小寨東路64號。學校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國標代碼:11560。
第三條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相關規定后,畢業頒發西安財經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條例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西安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西安財經學院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擔任,委員包括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紀委監察處、黨政辦公室、學生工作部(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計劃財務處、后勤管理處、體育教學部、信息與教育技術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
第六條 西安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財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及考生所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組織的專業課統一考試,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頒發的專業課考試合格證。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的志愿。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嚴格按各省投檔原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條 學校招生的藝術類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專業課成績合格。
2.美術類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編導類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4.對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課成績合格標準按各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六章 專業水平復核
第十三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相關政策及文件要求,學校對當年度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美術類專業新生,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水平復核。
第七章 收費、獎貸學金
第十四條 收費:按招生當年陜西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獎貸學金:獎貸學金制度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韋常路南段2號,郵編:710100;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電話029—81556128;
西安財經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西安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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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星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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