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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四川美術學院 2016-12-28 22:35:00
我校2016年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四川美術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錄取原則和分數線如下:
1、錄取原則:
(1)造型類、設計類各專業和書法專業
在外語單科成績、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和專業考試成績總分均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分排名,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方法:
江蘇(文化滿分440分):文化成績÷4.4×30%+專業成績÷3×70%
新疆(文化滿分450分):文化成績÷4.5×30%+專業成績÷3×70%
其他省(文化滿分750分):文化成績÷7.5×30%+專業成績÷3×70%
(2)藝術教育、藝術史論、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的錄取,在外語單科成績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錄取結果經各省教育考試院(招辦)審核通過后,將用EMS特快專遞,按高考報名預留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造型類、設計類和書法各專業預計時間為7月20日左右,藝術教育、藝術史論、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預計時間為8月10左右)。
3、各省錄取最低分數如下表(持續更新中,錄取結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