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四川美術學院 2017-12-04 09:16:00
一、理論類專業(滿分:100分)
1.考試科目:美術常識和鑒賞
2.考察目的:考察考生的美術基礎知識與人文素養,對藝術作品的分析與鑒賞和寫作能力。
3.考試時間:2小時.
4.題型題量:客觀題70分,論述或寫作30分。
5.工具材料:2B鉛筆、黑色簽字筆或鋼筆,橡皮擦等。
6.參考書目:高中美術教材。
二、造型類專業(滿分:300分)
(一)考試科目一:素描(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所描繪對象的整體造型、比例、透視、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觀察、認識、理解和表現能力。
2.考查范圍:石膏頭像或人物頭像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鉛筆、炭筆自選(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構圖合理,造型準確;
② 比例及形體結構、透視關系準確,具有一定的表現能力和細節刻畫能力;
③ 畫面完整,主次關系和黑、白、灰關系處理得當;
④ 畫面具有空間感、體積感和質感;
⑤ 工具材料運用熟練。
(二)考試科目二:色彩(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色彩基本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對色調、色彩關系的正確認識以及將色彩知識加以運用及表現的能力。
2.考查范圍:靜物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顏料(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色調明確,色彩關系得當;
② 能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補的規律并加以運用;
③ 能用色彩塑造形體并有較強的刻劃能力和表現能力;
④ 構圖合理,畫面完整。
(三)考試科目三:命題人物組合(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根據命題,靈活運用速寫手法表現人物組合及場景的綜合能力。
2.考查范圍:人物及場景
3.工具材料:
①8開試卷紙;
② 鉛筆、炭筆、黑色鋼筆、毛筆(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1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構圖合理,切題,人物組合得當,人物造型生動,具有一定生活氣息;
② 人物比例結構基本準確,繪畫表現力強,具有一定的概況能力;
③ 畫面完整,主次關系處理協調。
三、設計類專業(滿分:300分)
(一)考試科目一:素描(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構圖組織、體積結構、黑白灰層次及空間關系的認識理解和表現能力。
2.考查范圍:靜物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鉛筆、炭筆自選(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2小時30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構圖合理,具有主動整合物體的畫面組織能力;
② 形體比例、結構及透視準確;
③ 黑白灰關系和體積表現明確,空間、層次分明;
④ 畫面完整豐富,體現一定的設計表現能力。
(二)考試科目二:色彩(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色彩感覺的敏銳度及色彩關系的把握,以一定的主觀意識組織和設計色彩,具備較好的藝術處理和表現能力。
2.考查范圍:靜物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顏料(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2小時
5.評判標準:
①色調明確,色彩關系協調且富于變化,體現良好的色彩意識和組織能力;
②空間規劃與表達明確,形體組合與塑造突出。
③色彩表現技法多樣、豐富且得當,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三)考試科目三:設計基礎(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日常生活敏銳的觀察力和認知力,以及對特定主題或對象在聯想、創意和視覺表現等方面的綜合能力。
2.考查范圍:主題文本、文化符號、生活物件或視覺元素。
3.工具材料:
①8開試卷紙;
②鉛筆、炭筆、簽字筆、毛筆自選(考生自備),全套彩色馬克筆,色彩表達。
③畫板或畫夾及畫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1小時30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準確理解和表達主題,創意獨特,構思巧妙,具有豐富的想象力;
② 構圖完整生動且富有個性,主次、疏密、節奏得當;
③ 圖形與色彩、平面與空間、具象與抽象等關系的組織與構建合理;
④ 表現手法適宜,能呈現一定的設計風格與形式美感。
四、書法專業(滿分:300分)
(一)考試科目一:書法臨摹(滿分:100分)
考試科目二:書法創作(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書法臨摹與創作的專業基礎水平。
2.考查方式:① 書法臨摹 ② 書法創作
3.工具材料:
① 毛筆、墨汁、畫氈、硯臺、水罐等(考生自備);
② 四尺對開宣紙兩張(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構思立意明確,章法完整,能體現出較強的書法作品意識;
② 結體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與變化的關系;
③ 點劃、形態準確生動,能靈活自如地運用提按、使轉等筆法。
(二)考試科目三:印稿設計(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創作的專業基礎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據指定內容設計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 毛筆、墨汁、畫氈、硯臺、水罐等(考生自備);
② 8開試卷紙;(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2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章法諧和,布局完整,能體現出較強的篆刻作品意識;
② 篆法得當合理,能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規律;
③ 能體現沖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 印稿清晰、整潔。
注:本大綱版權歸屬四川美術學院,由四川美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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