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18年音樂與舞蹈學(聲樂)考試大綱
文章來源:天津師范大學 2017-12-27 13:15:00
天津師范大學2018年藝術類招生
音樂與舞蹈學類(聲樂方向)考試大綱
一、考試形式與內容1.初試
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選,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帶)。
2.復試
(1)演唱歌曲兩首(曲目自選,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帶,兩首歌曲不超過5分鐘)。
(2)資格測試(樂理、聽寫、視唱),考試大綱另見資格測試(樂理、聽寫、視唱)大綱。
3.考試要求
考試時,評委有權指令考生演唱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曲目均須背譜。
二、評分標準優秀,85分(含)以上聲音條件好,形象好,著裝美觀大方,音樂感覺優秀,在演唱技能方面能熟練掌握本聲部應具備的音域、音高、音色,并能對各種力度、表情、速度等表現得當。高中低聲區聲音運用自如,音樂作品表現完美,吐字清晰,風格明確,演唱曲目有一定難度,有較強的感染力。
良好,75分-84分聲音條件好,形象好,著裝美觀大方,音樂感覺良好,各聲部的音域、音高、音色特征明顯,高中低聲區聲音統一,具備良好的歌唱狀態,音樂作品表現較好,風格把握較準,音質、音準、節奏感良好,音樂表現力較強,演唱曲目有一定感染力。
中等,65分-74分聲音條件有一定培養潛力,五官端正,形體勻稱,各聲部的音質、音色較清晰,中低聲區聲音運用基本自如,音樂作品表現一般,風格把握不夠準確,音準、節奏等表現不明顯,歌曲表現力不強,但具有一定的基本歌唱狀態。
較差,64分(含)以下聲音條件較差,形象一般,沒有良好的歌唱狀態,音質、音色不清晰,音準、節奏感較差,吐字不清,音樂作品風格把握不準確,感情表現力較差,歌曲完整性不好,60分以下者基本上不具備歌唱的條件。
注:未背譜演唱則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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