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音樂學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安排
文章來源: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 2015-12-17 21:29:00
音樂學類
1.加試地點
拉薩考區:西藏大學藝術學院(西藏大學新校區);
昌都考區:昌都市職業技術學校。
2.加試科目:音樂學類分為4個方向科目,分別為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所有音樂學類專業加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經過初試選拔后進入復試(初試總分200分,120分以上進入復試),復試成績為最終成績,總分200分。
(1)初試科目
①音樂學:基本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聲樂演唱(100分)。
②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形象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聲樂作品演唱(100分)。
③音樂表演(器樂):形象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器樂作品演奏(100分)。
④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音樂創作(筆試,100分)。
(2)復試科目
①音樂學: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聲樂演唱(面試,50分)、舞蹈表演(面試,50分)。
②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聲樂演唱(100分)。
③音樂表演(器樂):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器樂演奏(100分)。
④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基礎和聲(筆試,10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音樂創作(筆試,50分)。
3.加試時間
(1)初試
拉薩考區:2015年12月27日至28日
昌都考區:2015年12月25日
(2)復試
拉薩考區:2015年12月29日
昌都考區:2015年12月26日
4.收費標準:按藏發改價格[2015]890號文件規定,需繳納音樂學類專業初試加試費100元/人,復試加試費60元/人。
5.參加考試時,考生應按考試科目自備音樂(光盤)、樂器(除鋼琴外)、簽字筆等考試用具。
自治區招生辦地址:拉薩市藏大東路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郵政編碼:850000,電話:0891-6322440,傳真:0891-6335325 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學招生辦電話:0891-6331646,Email:zsb@utibet.edu.cn。昌都市招生辦電話:0895-4822318,Email:lianzhan_13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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