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 2015-12-23 18:59:00
近日,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招生單位嚴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及相關管理規定和程序設置本校藝術類專業,并按照所設專業公布招生計劃、開展考試招生工作。
按照相關工作部署,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工作已于12月10日結束,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自治區將組織全區范圍內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統一進行專業考試,其它藝術類專業由于暫不具備條件,不組織統考。
美術類專業統考現場報名確認時間為2015年12月18日-19日,考試時間為 12月20日。音樂類專業統考現場報名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2日-13日,考試時間為 1月15日-19日。
《通知》要求,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未涉及的藝術類專業測試,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校考,校考應安排在2016年寒假后進行,3月底前完成,不得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考點統一安排在新疆師范大學,考試將在2月24日-3月4日進行。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自治區統考已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我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通知》明確,專報藝術類專業文化課的考試科目和分值。其中,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各科目分值150分,滿分450分。
自治區招辦特別提醒: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屬國家教育考試組成部分。自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希望廣大考生誠信參加考試,切勿心存僥幸。
了解2016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內容,可登錄新疆招生網(http://www.xjzk.gov.cn)查詢。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