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文章來源:重慶市教育考試院2020-09-29 15:42:45
I.考試性質
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包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統一考試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識譜能力、聽覺分析能力與音樂基礎知識,選拔具備學習音樂專業基本條件和潛能的學生。
II.考試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按照專業方向分以下兩類:
III.考核目標、內容、形式及要求
一、聲樂
(一)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和音樂表現等。
(二)考試內容與形式
1. 音樂學專業考生自選曲目1首,音樂表演專業考生自選曲目2首(通俗演唱現場抽唱1首),作品內容積極健康;
2. 現場演唱。
(三)考試要求
1. 自選曲目若為中外歌劇、清唱劇、音樂劇選段,則須按原調演唱,否則將予扣分;
2. 考生須背譜演唱,否則將予扣分;
3. 考點統一提供鋼琴伴奏(樂譜自備)、通俗演唱音響設備(伴奏音樂自備)。
二、鋼琴、器樂
(一)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鋼琴、器樂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等。
(二)考試內容與形式
1. 音樂學專業考生自選曲目1首(樂曲或練習曲),音樂表演專業考生自選曲目2首(樂曲和練習曲各1首);
2. 現場演奏。
(三)考試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規定的最低速度,否則將予扣分;
2. 作品中的反復段落不需反復;
3. 考生須背譜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則將予扣分;
4. 考點統一提供鋼琴,其它樂器自備;
三、視唱
(一)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視譜即唱中的音高感、節奏感、樂感等音樂素養。
(二)考試內容
(三)考試形式
現場視譜即唱五線譜和簡譜各1條。
(四)考試要求
1. 視唱不可延時過多,不可中斷兩次以上;
2. 考生可自行定調視唱。
四、練耳
(一)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和記憶能力。
(二)考試內容
(三)考試形式與計分
1. 閉卷,筆試;
2. 題型為選擇題和判斷題;
3. 考試時間30分鐘,滿分100分,折算計入總分。
五、樂理與音樂常識
(一)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基礎知識。
(二)考試內容
1. 音樂常識(約30%)
主要考查與作家、作品、創作等相關的音樂常識。
2. 基本樂理(約70%)
(1)聲音的基本屬性;
(2)記譜法:主要考查常用譜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組別等;
(3)音樂常用記號與術語: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表情術語、省略記號、裝飾音等;
(4)節奏節拍:主要考查節奏節拍相關概念、拍子類型、常用節奏型、音值組合法等;
(5)音程與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變化音程、音程協和性的識別,各種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轉位形式的識別;
(6)旋律調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式以及中國民族調式的識別。
(三)考試形式與計分
1. 閉卷,筆試;
2. 題型為選擇題和判斷題;
3. 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折算計入總分。
(四)主要參考書目
1. 中學音樂教材;
2. 李重光編著:《音樂理論基礎》,人民音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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