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6-09-18 22:29:00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書法類專業招生
省級統一考試大綱
(試行)
一、命題指導思想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有關要求,在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類專業統一考試命題工作堅持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試卷的難度、結構,保證書法類專業考試的質量,充分發揮考試的選拔功能和對中學書法教育及考生學習的導向作用。
二、考試內容
(一)考試目標與要求
書法類專業統一考試主要考查考生對中國書法經典作品的觀察能力、理解能力和表現能力,對用筆結構章法的把握能力,以衡量考生是否具備今后學習書法藝術所需的能力和潛質,為普通高等學校書法類專業招生提供招生依據。通過書法臨摹考試,考查考生對傳統書法經典作品的觀察和再表現能力,對待書法傳統文化的態度,對書法筆墨的把握運用能力等書法基礎技能;通過書法創作考試,考查考生從臨摹到創作的接受與理解能力,對漢字字體規律、書法筆法結構和章法的把握程度,對書寫線條技能與表現形式的理解能力。
(二)考試范圍與要求
1.考試范圍
根據書法學科的特點,結合全國普通高校書法專業招生的基本要求,選取歷代書法經典作品中各書體最富代表性的作品作為書法臨摹考試的范本。書法創作要求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內容,在楷書、隸書、篆書、行書、草書中任選一種書體進行書法創作。
楷書:歐陽詢《九成宮醴泉銘》、顏真卿《顏勤禮碑》、柳公權《玄秘塔碑》、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張猛龍碑》、《張玄墓志》、趙孟頫《妙嚴寺記》。
隸書:《曹全碑》、《禮器碑》、《乙瑛碑》、《張遷碑》。
行書:馮承素摹《蘭亭序》、顏真卿《祭侄稿》、蘇軾《黃州寒食詩帖》、趙孟頫《洛神賦》、米芾《蜀素帖》。
2.考試要求
(1)試卷紙張為四尺宣紙以內,由考點提供,其他考試用具自備。
(2)臨摹不得落款,按照原作的章法款式如實臨摹。創作按指定的內容落款。
(3)沒有用指定的宣紙考試,或在試卷上作標志者,試卷按廢卷處理。
(4)創作試卷內容為簡化字,考生創作時使用繁體字。
(5)卷面出現漏字、錯別字(異體字不算錯別字)或應該用繁體字而使用簡體字等酌情扣分。
三、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臨摹科目
1.考試形式與時間要求
考試形式:紙筆書寫測試,閉卷。
考試時間:書法臨摹考試時間150分鐘,其中正書臨摹90分鐘行書臨摹60分鐘。
2.試題類型
在提供的范本中任選一種正書范本、一種行書范本臨摹。
3.試卷結構
正書臨摹分值100分,行書臨摹分值50分。
4.試卷難度
適中
5.其他說明
紙張按試卷要求形式(豎式或橫式)臨摹。
(二)創作科目
1.考試形式與時間要求
考試形式:紙筆書寫測試,閉卷。
考試時間:120分鐘。
2.試題類型
根據提供的一首七言或五言的古詩作為創作內容。
3.試卷結構
創作分值150分。
4.試卷難度
適中
5.其他說明
紙張按試卷要求形式(豎式或橫式)臨摹。
四、參考試題及評分標準
(一)臨摹科目參考試題及評分標準
參考試題:
福建省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書法類臨摹科目【正書】考試試卷
考試說明:
1、臨摹考試【正書】滿分為100分。
2、根據提供的字帖復印件為范本,任選一帖,按原有章法排列順序臨寫。
3、考試時間為 90分鐘。
4、紙張四尺三開豎式。
5、如出現考生沒有使用主考單位提供的蓋有公章的宣紙書寫、沒有按照款式要求臨寫、在試卷上做標識符號、沒有書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現象,其試卷按廢卷處理。
附:正書范本
福建省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書法類臨摹科目【行書】考試試卷
考試說明:
1、臨摹考試【行書】滿分為50分。
2、根據提供的范本,按原有章法排列順序臨寫。
3、考試時間為60分鐘。
4、紙張四尺四開豎式。
5、如出現考生沒有使用主考單位提供的蓋有公章的宣紙書寫、沒有按照款式要求臨寫、在試卷上做標識符號、沒有書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現象,其試卷按廢卷處理。
行書范本:
臨摹科目評分標準:
1.用筆處理得宜,線條質量佳,嫻熟流暢(40%)。
2.結構準確(30%)。
3.整體章法統一(15%)。
4.能表達原帖韻味(15%)。
(二)創作科目參考試題及評分標準
參考試題:
福建省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書法類創作科目考試試卷
考試說明:
1、書法創作考試滿分為150分。
2、根據下面提供的內容創作一幅條幅形式的書法作品。不寫題目、詩作者、標點符號。落款只寫“××年冬書”。不寫考生姓名,章法合理,書體自定。要求用繁體字創作。
【題嘉陵驛】武元衡
悠悠風旆繞山川。山驛空蒙雨似煙。路半嘉陵頭已白。蜀門西更上青天。
3、考試時間為 120分鐘。
4、紙張四尺對開豎式。
5、如出現考生沒有使用主考單位提供的蓋有公章的宣紙書寫、沒有按照款式(條幅)要求臨寫、在試卷上做標識符號、沒有書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現象,其試卷按廢卷處理。
創作科目評分標準:
1、用筆處理得宜,線條質量佳,嫻熟流暢(40%)。
2、處理好漢字筆畫之間的空間安排關系。(30%)。
3、整體章法統一(15%)。
4、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有自己的理解和表達(10%)。
5、創作時不用繁體字,或書寫時出現錯字、別字、漏字酌情扣分。(5%)